我和妳,升中四了。: 35
那次的班會旅行,
就是不歡而散;
或許,
只是對我而已。
回家開一開面書,
只見到「她」分享了一首歌
「IF I WERE A BOY - Beyonce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WpsOqh8q0M
那時那刻,
心中真的不是味兒。
想補救,
卻不知道應該做些什麼。
我只能夠分享一首歌,
來訴說心中的一點點心聲;
「李聖傑 - 很想說」
很想說有妳是幸福的,
很想說我的心是妳的,
很想說妳真的誤解了。。。
在面書分享歌曲,
可以是單純的「分享」,
也可以是有更深層的訊息想對某些人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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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分享一首歌,
怎能挽救一段感情呢?
有時候,
我覺得文字比起說話可靠;
口裡說不出來的話,
可以用筆一劃一劃的寫下來。
對著白紙寫字,
總好過對著真人「無言以對」吧。
雖然,
文字可能會為了「漂亮」而騙人;
而我寫給「她」的文字,
是會「騙人」的文字嗎?
我不記得,
反正,
我是認為「文字」較真誠,
才寫封信給「她」。
我怎樣把信交給「她」,
並不重要。
最重要,
應該是「她」的回信吧?
「她」的回信,
令我有點慚愧。
信上記載的,
不只是針對「班會旅行」的事,
而是我們的「關係」。
「她」覺得有被我「背叛」的感覺吧。
我們還未「拍拖」,
就做出了「情侶」會做的事,
但我卻「口花花」的挑逗其他女生,
「她」是覺得我不重祝這段關係吧?
有人說:
男和女「拖手」未必是有著「情人」的愛吧。
我回答你:
我與「她」拖著手時,
是存在「愛」;
不是朋友的「愛」,
是戀人的「愛」。
在信的最後,
「她」寫著:
「我不想再見到一個用「貪玩」為做錯事的理由的男生,比啲時間我忘記喱件事,比啲行動證明,暫時的說話,說服不到我。」
「我是不捨得的。」
我知道,
我只能努力的做好。
因為,
我也捨不得。
當「她」重新理會我的時候,
我也真的努力的做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