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次的班會旅行, 

就是不歡而散; 

或許, 

只是對我而已。 







回家開一開面書, 

只見到「她」分享了一首歌 

「IF I WERE A BOY - Beyonce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WpsOqh8q0M


那時那刻, 





心中真的不是味兒。 


想補救, 

卻不知道應該做些什麼。 


我只能夠分享一首歌, 





來訴說心中的一點點心聲; 

「李聖傑 - 很想說」 

很想說有妳是幸福的, 

很想說我的心是妳的, 

很想說妳真的誤解了。。。 









在面書分享歌曲, 

可以是單純的「分享」, 

也可以是有更深層的訊息想對某些人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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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分享一首歌, 

怎能挽救一段感情呢? 






有時候, 

我覺得文字比起說話可靠; 

口裡說不出來的話, 

可以用筆一劃一劃的寫下來。 

對著白紙寫字, 

總好過對著真人「無言以對」吧。 


雖然, 





文字可能會為了「漂亮」而騙人; 


而我寫給「她」的文字, 

是會「騙人」的文字嗎? 



我不記得, 

反正, 

我是認為「文字」較真誠, 





才寫封信給「她」。


我怎樣把信交給「她」, 

並不重要。 


最重要, 

應該是「她」的回信吧? 


「她」的回信, 

令我有點慚愧。 



信上記載的, 

不只是針對「班會旅行」的事, 

而是我們的「關係」。 


「她」覺得有被我「背叛」的感覺吧。 


我們還未「拍拖」, 

就做出了「情侶」會做的事, 

但我卻「口花花」的挑逗其他女生, 

「她」是覺得我不重祝這段關係吧? 


有人說: 

男和女「拖手」未必是有著「情人」的愛吧。 


我回答你: 

我與「她」拖著手時, 

是存在「愛」; 

不是朋友的「愛」, 

是戀人的「愛」。


在信的最後, 

「她」寫著: 

「我不想再見到一個用「貪玩」為做錯事的理由的男生,比啲時間我忘記喱件事,比啲行動證明,暫時的說話,說服不到我。」 

「我是不捨得的。」



我知道, 

我只能努力的做好。 

因為, 

我也捨不得。 



當「她」重新理會我的時候, 

我也真的努力的做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