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搞錯!我畀咗成千蚊人情去飲,竟然九道菜全部都係橙(實體書已出版,感謝各位支持): 第五章第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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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名年輕軍人似乎沒預料到我會要求上訴,他呆了半晌才一臉緊張地回應:「(普)上訴的話要付出高昂的『訟費』啊!」
我就知道這名年輕軍人跟其他軍人不同,他剛才對我們較為有禮,也沒對我們呼呼喝喝。我尊重他,也改以普通話說:「(普)我明白,兩年前你們已經跟我解釋過,只是那時候我放棄了。這次我會堅持到底,請你帶我去辦手續吧。」
老婆婆正在離開會場,剛巧走過我的身旁及聽到我們的對話,她按捺不住走過來插嘴道:「妹妹仔,你真係要上訴呀?好危險㗎!唔值得你咁做呢!」
我沒有忘記,老婆婆也是害死正義哥的兇手之一,但事到如今責怪她也改不了現實,我只淡淡地搶白她一句:「阿婆,如果你冇畀橙佢,我就唔使上訴啦。」
她怔了一怔,卻反駁不了,只好一邊走,一邊悻悻然地重複着說:「阿婆都唔想㗎,阿婆都唔想㗎……」
礙事的人離開了,軍人返回正題道:「(普)既然你已經知道後果,又心意已決的話,我就帶你去辦手續。」
「(普)謝謝。」我簡單回應過後,就跟着軍人走到台前。
這個時候台前只有我一人,旁邊一名軍人看到了我,粗聲粗氣地拋下一句:「(普)上訴嗎?」
我點點頭,他就把一張紙交給我,厲聲道:「(普)看完沒問題就簽名。」
我細心閱讀着這張「上訴須知」,上面寫着的條款基本上跟我兩年前看過的沒有兩樣。我清楚明白當中的細則,包括如果「敗訴」,作為懲罰,我就同樣會被送往「審判之間」;而即使勝訴,能夠把正義哥救回來,我亦要支付「訟費」。
兩年前我就是被如此苛刻的條款嚇得馬上打退堂鼓,然而這兩年間,我不時受到良心的責備,那名戰友是因為保護我才會出局,我竟然害怕「敗訴」而逃走,我最終甚至連他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當時的我自欺欺人,遊說自己因為不知道他的名字而無法替他「上訴」,但軍人其實並不會在乎,只要我成功「上訴」,我要救回誰都可以。
為了彌補自己的罪過,又或者只是令自己好過一點,我辭去了原本的工作,到處行善及伸張正義。後來因為生活困難,才重返職場,輾轉到了正義哥工作的藥廠,並認識到他,但心中的遺憾其實一直在我的腦海中縈繞不散。
遺憾的事,一次就夠了。雖然這次正義哥並不完全是因為我才出局,但我不能讓盟友再在我面前犧牲。被送進「審判之間」後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我並不知道,但我知道被送進去的人再也沒有在香港出現過,可能是賣到別的國家當奴隸,可能被肢解以作器官販賣,但無論是哪一種,跟死了又有什麼分別?
總之,我不能讓正義哥白白死去,要死,就一起去死。反正,我也有點累了……
我下定決心及簽妥了「上訴書」,軍人就把我帶到「審判之間」旁的另一個小房間。沒料到,在該處已有兩名女子坐着,他們看來都是抱着拚死的決心要上訴的人,而且其中一人更加是我認識的——她是同桌的母親。
她看到我不屑地說:「(普)嘖!你也來了?」
她會在此只有一個可能性,我於是半帶嘲笑的口吻問:「哦?好媽媽而家要救返畀你親自害死嘅囡囡呀?」
「(普)對……」她尷尬地說,早前在「陪審團遊戲」中的意氣風發已消失得無影無蹤。
看到她如此落寞,我也不好意思再搶白她。我好奇地追問:「不過,你哋頭先唔係話未成年輸咗都冇事嘅咩?」
「(普)我被騙了!」她激動地大吼過後,才想起這裏也有軍人監視着,她噘了噘嘴,調低聲量續說:「(普)他們說,未成年的人可以豁免不用參加,但我們選擇了讓她參加,輸了就有同樣後果。」
「咁都得?」這件事真有趣,我實在想不通,到底是誰騙誰、誰找誰的好處了。然而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如果母親不是想憑藉女兒來獲得好處,就不會讓無辜的女兒參加遊戲;如果沒有為了吃少一點橙而陷害港女,女兒亦不會出局,母親現在亦不用「上訴」。想起來,一切都是母親自作孽。
我們三個女人在房間中等候期間,又有另一名男子戰戰兢兢地進來,最終參與這次「上訴」的共有四人。
不一會,房間內的燈光變暗,射燈照到房間的一角,一名身穿及膝白色長袍的女子從後面走了進來,滿臉笑容地對我們說:「(普)歡迎大家來臨上訴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