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一至中六我的成績都是平平穩穩,DSE的成績理所當然不會很突出,達到最低標準5科2的成績卻又不夠分考入大學,又不想讀副學士或者高級文憑,覺得浪費金錢和時間,所以最後便選擇出社會工作。

放榜後找不到其他的工作,又想繼續過人生最後一個暑假,所以便繼續做麥當勞。直到有一天阿文跟我說:「劍偉,不如陪我一起考警察吧,反正你又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當去試一試吧,又不用錢的。」 (當時未發生佔中)

我:「好啦…反正我也有空,陪你去考吧。」

於是我就辭了麥當勞,和阿文在政府一站通網上填寫投考警員的表格。到最後當然是失敗了,畢竟我才18歲,又沒有認真作準備。

有一天晚上,家姐突然跟我說:「跟我一起去酒店炒散,50幾元一小時,比你番麥當勞多啦。」





家姐不知道我已經辭去了麥當勞,我說:「好阿,沒所謂。」

家姐說:「隔多幾日帶你去見工,其實去到都係填張form,隨便問幾句廢話就完成,不過你要說是我朋友介紹你的,我不想別人知你是我弟弟。」

不是我太醜怪一副毒撚樣,家姐才不想別人知我是她弟弟,而是不想我做錯事時,別人會跟她說「你弟弟做錯了甚麼,犯了錯,或得罪了別人」,會煩到她。

我說:「你喜歡,我沒所謂,反正我也不想別人知我們的關係。」

於是家姐便找她的朋友說要介紹我去炒散,然而命運讓我和她相知相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