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非。小說》: 01 曖昧
第一篇無里頭散文。想了又想,不知該有甚麼題材可以寫。最後選了一個對時下年青男女而言非常貼身的題目﹕「曖昧」了。
大家在真正咀嚼文章之前,不妨想一個問題﹕有試曖昧嗎?
有的話,非常之好,大概你曾擁有過不錯的回憶吧?
有的話,你要小心,不要再享受這段關係了。
老實說,我不是甚麼愛情專家,只是對「曖昧」二詞有丁點兒的想法。
先引用楊丞琳名曲<曖昧>的歌詞吧﹕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何時該前進 何時該放棄
連擁抱都沒有勇氣
只能陪你到這裡 畢竟有些事不可以
超過了友情 還不到愛情
遠方就要下雨的風景
到底該不該哭泣 想太多是我還是你
我很不服氣 也開始懷疑
眼前的人是不是同一個真實的你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何時該前進 何時該放棄
連擁抱都沒有勇氣
曖昧讓人變得貪心 直到等待失去意義
無奈我和你 寫不出結局
放遺憾的美麗 停在這裡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何時該前進 何時該放棄
連擁抱都沒有勇氣
曖昧讓人變得貪心 直到等待失去意義
無奈我和你 寫不出結局
放遺憾的美麗 停在這裡」
很讚人熱淚的一首歌。曾跟人曖昧的你,聽見了後該會令你在心中繞樑三日,久久不能釋懷吧?
好了﹗究竟曖昧是甚麼呢?
狹義地說,曖昧是比好朋友再親一點,但比情人遠一點。
關係很吊詭吧?
簡單點說,就是朋友跟情人之間的一段模糊不清、疑幻似真的關係就是「曖昧」了。
當然亦有很多解說,例如﹕當自己心中有煩惱、有解決不了的問題時,找不到男/女朋友的你,你第一個便會想起他/她;每當他/她提及他/她的另一半或如何跟異性朋友單獨相處時,你會萬箭穿心,卻又默默忍受……很多很多,不能盡說,自己好好的參透一下吧。
現實中,很多事情都是兩面刃。「曖昧」亦如是。
第一面刃,很客觀地說,「曖昧」確實有一種令人內心甜絲絲的感覺。雙方都只是朋友關係,但卻可以享受情侶的感覺。
打過比方,女方生病,男方會緊張、會關心,甚至乎會因為對方不會愛護自己而生氣。其實,男方會懂得緊張人這是一個福氣,女方能夠被人緊張、關心當然亦相當幸福啊。
二人間的接觸很獨特,超越了朋友的感覺。人多擠迫的時候,對方忽然緊緊的將你握起,心如鹿撞吧?二人獨處,眼神忽然注視著對方一秒、兩秒、三秒……怪了怪了,當中好像交流了甚麼呢?你大概不其然問起自己﹕我們之間是甚麼關係?
話說回來,當你在回想,你有因此而快樂過嗎?
有﹗
你有﹗
你一定有﹗
而且很享受﹗
可是,在享受過後卻大條道理說﹕嘿唷﹗我們是朋友耶﹗
馬的。多不負責任的一句。(不過事實上曖昧其中一個好處就是不用負責任。)
不過話說回來,這種感覺當真令人很飄飄然,就像吸毒一樣,是任誰都抗拒不了的誘惑。
沒錯﹗這樣的關係其實跟吸毒沒有兩樣,起初令人快活過神仙,最後就令人毒苦不已。
曖昧終有一天會結束,大家各自回到自己的生活之中。
然而,世上總有一些人卻想令曖昧延續下去,或者更貪心地令二人的關係得以修成正果,正正式式當一對愛侶,享受真正的戀愛。而曖昧之所以是既甜又酸,往往就是出於這個原因。
好吧好吧,先節取可愛教主的名曲中的一句﹕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何時該前進 何時該放棄
連擁抱都沒有勇氣」
曖昧久了,不排除有人習慣了這個感覺。又或者,有人忽然醒覺,想清晰二人的關係。
是進是退?
或進或退,曖昧都會告終。
退,故然是好,二人光明正大地做好朋友。
進,後果卻是天淵之別。
可是人永遠都處於進退兩難的局面。最常見的就是二人(或者單方)都在猜度對方是否作了暗示?該不該多進一步?另一個原因就是怕既得不到一個情人,卻又失去了一個知心好友。因此有人二者選其一,不進不退,繼續享受毒品般的曖昧關係。
最終,令人迷失了自己,迷失了心中最需要的是甚麼。如此的關係,正如歌詞所說的﹕「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何時該前進 何時該放棄」。
你憑甚麼在這個模糊不清的關係上找到二人已經相愛的證據。嘿……繼續迷失吧﹗
不知是因為吃錯藥了,還是被上帝狠狠的端了一下屁股,有人總會在曖昧之時忽然醒覺,想清晰二人的關係。換句話說,終於明白自己原來是喜歡對方,原來覺得對方很重要,想給對方一個名份。然後喇,就日夜周詳如何突擊對方,將曖昧昇華成神聖的戀愛關係。
當這人胸有成竹地跟其他人大叫﹕「嘿嘿嘿﹗他/她快被我『啅』掉了﹗」之時。Oh, so sorry,對方已經要對你唱﹕「只能陪你到這裡 畢竟有些事不可以。」
原來對方不想改變啊﹗
因為是朋友﹗
是一對好朋友﹗
老天﹗當初真心投入過的感情就此付之一炬。
很失望吧?
因為曖昧會帶給人希望。
二人有如情侶般獨處,多多少少都會對二人的關係充滿了憧憬。少不免了有如童話式的幻想。
可是喇,我們活於現實之中。
對方未必如你所想。
最終就是失望。
然後覺得自己受了傷害﹗被對方狠狠的傷了﹗
No﹗No﹗No﹗
其實是自己傷了自己。
你問一問自己,為什麼要選擇開始一段曖昧關係?如果已經開始了曖昧,為什麼選擇繼續享受?為什麼不早點為二人的關係下決定?
其實亦怪不得對方不肯改變。因為,關係已經定型,是一個知己。
所以喇。文章開首我已經說過,不要享受曖昧的關係,不要沈溺其中。沒錯,是很快樂,可是很危險。就如毒品一樣。
朋友就是朋友。
情人就是情人。
中間的模糊不清的關係,還是不要待得太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