紈絝少爺來點萌: 第七十八章 重溫公園
翌日 醇香公園 放學後 原本他們還想回去初遇的小巷,但是商店街改建,那個小巷已經不復存在了。 公園也是改建過,兒童遊戲設備變得更漂亮了。 但樓梯欄杆位置還是存在,只是牆上樓梯沒有以前簡陋,變成漂亮石梯。 "鋒啊!我現在從那裡掉下來,你還能接住我嗎?" 藍雨舒蹦躂的跳來跳去走到石梯前,指著上面重建後,變得更穩固的欄杆。 藍色格子襯衫裡穿著白色背心,白褲襯托著修長長腿慢慢地走過來,夏以鋒自從成為藍雨舒未婚夫後,穿著上沒有以前孩子氣,反而比較正式。 看著那欄杆,腦子重溫著當時過程。 然後過去從後面抱著少女,寵溺的說, "當然,當時我才12歲都能接住你,更何況現在你也沒有重多少。" 藍雨舒離開夏以鋒,興高采烈的跑上石梯。 "我現在就上去,你可要接好我哦!" 最後終於到上面大理石做的欄杆前,藍雨舒爬上欄杆,雙手放在嘴邊助音,活潑開朗大喊著, "鋒啊!我這就下來嘍!如果是魅影接住我,你一個星期別碰我!" "嗯~!寶貝~!下來吧!" 夏以鋒已經叫狂狼幫他拍下美麗一幕。 把握十足想著: 我哪裡可能接不住,更不可能讓魅影他們去接你,我可不喜歡讓別的男人抱你呢。 上次讓藍雨舒被飛龍抱著走,令他非常不好受。 少女現在長大了,高度沒有小時候感覺高,以祈禱姿勢往下墮,她笑顏逐開地望向快要接著自己的少年。 夏以鋒當然輕鬆的就接著這調皮的小妖精,寵溺地抱著雙足地未沾的少女,蹭著她的小鼻子。 然後夏以鋒用智能手錶打開音樂,以紳士禮儀邀請藍雨舒跳舞。 這個時候狂狼已經開始錄影,覺得好兄弟,一定不會讓他失望的幫他拍好。 自從上次以後,因為年齡相仿,夏以鋒和狂狼冷魂變成朋友了,還教夏以鋒用槍械呢。 藍雨舒也提起百褶裙低蹲對他行禮,把小手放在他的手上。 少年親過少女的手後,開始挽著她的腰翩翩起舞。 在這廣闊的公園,二人圍繞著可愛的七種顏色的小龍噴水池,優雅的跳著舞。 藍雨舒覺得夏以鋒跳舞不比夏以蜃差,反而還更了解自己的小習慣,讓她跳得更稱意。 從前夏以鋒雖然調皮,還是有乖乖依歐陽鳳梓學習禮儀。 當時還抱怨著說,不懂為什麼要學這些沒有用的東西,還告訴奶奶,父親根本不會讓他去什麼宴會。 但現在他卻覺得,慶幸有去好好學,因為這樣才能和自己的公主好好地跳舞。 藍家都是英式僕人,而且都是用正統禮儀行禮,尤其是管家,夏家反而沒有這麼注重,不就是普通傭人,只是對主子稍微禮貌。 從藍雨舒生日派對那天算起,和現在距離其實只不過差不多一個月,但是,二人卻覺得好像過了很漫長的時間一樣,感覺就好像和對方相愛了,好久,好久。 經歷過的事情在他們的腦中,一幕一幕的重演著。 第一次見面…第一次親吻…在實驗室…被飛龍抱走… 還有…藍家進殺手的那一晚…千鈞一發之際的那一刻… 這三個星期,對他們來說,就像都把這一輩子從來沒體驗過的都體驗了,連不想經歷的,都經歷了。 現在他們只希望以後…和對方一起…能夠… 一直的持續幸福快樂。 附近經過的路人都把他們美麗一幕,拍下來post上[快秀錄],裡麵粉絲立刻瘋狂分享,紛紛都說著他們跳得好優美,裡面男生超帥,女生超可愛之類。 圈外=>在總裁辦公室裡的夏以蜃,用著陰暗眼神看著電腦上的[快秀錄],瞇起眼睛冷冷道,"你們的幸福不會持續太久。" 小學部小情侶手拉手也跟著跳,女生靦腆說著,"他們好像公主和王子,我們長大以後,也會和他們一樣嗎?" 不情願陪跳的男生,"我們只是婚約者,以後有沒有改動都不知道,你還是別發夢了。" 然後女生立刻賞男生一巴掌,然後哭著跑開了,男生摸著被打痛的臉無奈地跑去追。 男生只是覺得婚約是大人們的金錢政治遊戲,不想有太多幻想,怕以後只會更失望。 男生沒有錯,所有千金小姐權貴公子,結婚後會有多少是真心相愛,大家都只是為了家族和婚姻背後的利益。 所以東靈國從成立憲法開始,才會實施私生子和再婚犯法令,以免出現兩三個家庭的家庭糾紛,而且實施懲罰是關乎財產,搞到所有貴族都不敢亂來。 當然在外國結婚沒有上報國家也是犯法,會把所有財產充公,強硬把人帶回國監禁須左山監獄。 所有國民從出生開始,就被記下D.N.A進國家庫房,偷偷產子都肯定捉到,以致東靈國孤兒很少,就算有,都是父母雙亡,或為國捐軀軍人遺孤。 東靈國法律: [婚姻法] 在一百年前開始實行一夫一妻制法律,一男一女國民一旦成為法律承認夫妻,便不得離婚,國民必需視婚姻為一生的信仰,互相扶持。 法律通融之下,新婚者在5年內未育有子女,方可離婚,一旦錯過離婚有效期,離婚申請一律反駁。 婚前必需認真考慮,法律通融不代表國家允許國民輕視神聖的婚姻,一位國民只能擁有一次通融。 如若國民配偶一旦離世,婚齡第6年或育有子女,必須守節十年方可再婚,一位國民只能擁有一次通融。 任何罪犯入獄前將會被抽取血液樣本作為記錄: 如若出現,重婚、不忠、家庭暴力、利益謀殺,涉足者將被充軍為國家後備軍,判罪公民將植入定位和自爆裝置在心臟附近,所有財產由法院因情況裁判,終身沒有任何俸祿和榮耀 ,為國家服務直至殉國為止。 非國民以擾亂本國法律之罪,執行10年監禁於須左之山,刑期圓滿後,將會被遣返國家,然後被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入境東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