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搞錯!我畀咗成千蚊人情去飲,竟然九道菜全部都係橙(實體書已出版,感謝各位支持): 第七章第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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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就公布啦!仲要人估!」我氣憤地說。
我會如此激動,一方面當然是因為他們故作神秘,但另一方面是我又看到討厭的簡體字。單是剛才兩個訊息內的簡體字,就已經有很多值得批評的地方,例如「余」及「么」,正體字已有相同寫法的字,而「农」字跟「衣」字也未免太相似,這些簡化我怎樣都看不出方便之處,反而令用字、認字更添混亂。
算了,我還是回到正題。喬治·歐威爾的《動物農莊》我當然有看過,他的這部作品和《一九八四》都是經典中的經典,對熱衷於社運的人來說很難沒有看來。不過,你一時之間問我第三誡是什麼,我也要點時間想想。
是「不可飲酒」嗎?但第一個訊息說將會增加難度,我們根本沒錢買酒,又怎會有酒喝。是「不可睡在牀上」?這就更荒謬了吧……
咦!想着想着,一陣強列的不安感襲向我,我似乎已經想到第三誡是什麼,如果沒錯的話……不!不要!
在同一時間,手錶已顯示出答案:「现在开启第三诫:不可穿衣。」
「喂!痴線㗎!點解要咁做?點解呀?」我激動得不能自已地大叫,所謂的增加難度根本沒有意義,我實在不明白他們為何要如此羞辱我們……
啊,他們就是要故意羞辱上訴人士!
我還未來及作出其他反應,兩名不知從何而來的軍人已走近我。我認得其中一名是那位多次跟我接觸、較年輕及有禮貌的軍人,另一位則是年紀稍大、長着一副惡相的胖軍人。那惡形惡相的軍人對我大喝:「(普)看不到指令嗎?快脫!」
此刻,我已被嚇得雙眼閃爍着淚光。我只不過是想救回正義哥而已,為什麼要受到如此對待?
還記得在很多年前,香港仍是一個法治社會之時,上訴雖然耗費金錢,但只要有道理、有證據的話,大多能脫罪。經濟上有困難的話,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雖然說不上是完美的制度,但總算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做法(儘管平等不等於公平)。
然而隨着警察濫捕,甚至法援署拒絕接受部分人的任何法律援助申請,所謂的法治社會就有所動搖。我不明白,即使某些人可能濫用制度,但也不應該不加思索地拒絕他往後的申請。正如應付濫用急症室的問題,可以考慮增加收費及設立分流制度;對付濫用999緊急求助電話,可按相應法例控告濫用人士,但絕不會禁止他們使用急症室及求助電話,因為我們根本無法確定他將來會否有真正需要。
不過,那時候的香港再壞,都不及現在。自從香港的法律體制改變後,無辜的人會突然被迫參加「陪審團遊戲」,輸了就會人間蒸發,這根本是極權,人民的權利毫無保障可言。
「(普)脫!還不脫就判你出局!」軍人的喝令把我的思緒召回現實。即使我不願意,為了繼續「上訴」,看來我是不脫不行了。
我強忍着淚水,走到街道的一角,無奈地慢慢脫下衣服。那年輕的軍人見狀走到牆的另一邊,算是稍為掩護着我。雖然我知道無論是走到一角,還是那年輕軍人的庇護,都只是暫時性,我總有一刻要面對群眾,但短暫的安全感還是能令人稍為安心以及慢慢習慣。
我的套裝脫掉了,身上只剩下內衣褲。我已壓抑不了淚腺,淚水輕輕滑過我的臉頰,滴到地上的衣物。為了自己,為了正義哥,我咬緊牙關,打算開始脫掉內衣,冷不防間,一聲喝令中止了我的行動——
「(普)笨蛋!內衣不用脫,不然會引起騷動。」胖軍人阻止我說。
那年輕軍人也緊接着把正義哥的西裝外套遞給我說:「(普)還有,這個還給你。」
我有點不明所以,在頃刻間怔住了。年輕軍人解釋:「(普)不可穿衣是指不可穿自己的衣服,但這西裝外套不是你的吧?所以沒關係。」
我呆呆地接過外套,沒料到那年輕軍人竟主動替我披上,並溫柔地說:「(普)提提你,只有不到二十五分鐘時間,你自己小心。」說罷,他們二人拿走了我早前脫下的衣服,慢慢離開了我的視線。
我穿上正義哥的西裝外套,並好好扣上。由於他的外套對我來說本來就有點大,現在反而能把我部分的下身都遮掩起來。雖然看來還是有點怪相,但從比直接露出內衣褲好得多。
我稍為感到安心,事情好像沒有想像中那麼壞,而且正義哥的西裝外套成了我的依靠。我下定決心要報答他,不能讓他繼續在「審判之間」受苦,我於是重拾鬥志,無視別人奇異的目光,假裝什麼都沒發生,踏着滾軸溜冰鞋回到太子,然後打算沿着界限街往東走。
只是,阻撓我為正義哥「上訴」的人,除了軍人,想不到還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