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若果部分教會的焦點都錯了,就會像解經解錯一樣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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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世間上有對同性戀議題偏執過火/一知半解/無情恨惡的人,才會不斷有此等悲劇發生。

新聞中男童未必一定有同性戀傾向,但傷害他的人是如此想,而他們傷害他的原因,也正是因為他們恨惡同性戀。而當然不止部份教會人士才會對同性戀者反應厭惡,某些無宗教背景的人也會,但新聞中孩子叫加百烈(Gabriel),免不了讓人聯想到其父母正是「信教」人士,亦適逢本人的耶教親戚近來又「興致勃勃」地發過一些有關反同/反跨性別平權的資訊給我,今次就正好讓我有個借題發揮的機會,抒發抒發身為有信仰旳我對此議題的感受好了。

我認識不少是同性戀的朋友,對我而言,他們都是和異性戀朋友無分別的人,他們一樣待人真誠、行善事、愛家人朋友。我才不要身邊的同性戀朋友有機會受此等可怕的憎恨與對待。我也不會覺得自己比其他人高尚,只因為我自知沒有資格用自己的量器去量度他人。
同性戀非傳染病,我不會因為結識了同性戀者,就變「孿」,愛情從來是兩個人的事,種族、性別、年齡、身體狀況、他人目光意見,都不應成為能剝奪他們愛的權利的條件。不如又問問,若要指同性戀逆性不正常,異性戀群體中的濫交/淫亂真的比同性戀的人少嗎? 某些教會總愛打著愛神愛人的旗號談此話題,其實最逼迫他們,令這少數群體難受痛苦的就正是此等急著衝出來「道義澟然」之教會人士。

無故對同性戀/跨性別人士的莫名憎恨,是恐怖且危險的,神難道教過這等事情嗎?若說經上指男人跟男人同寢是神所憎惡的話,那麼聖經都曾註明,女人穿戴男人所穿戴的同樣是神所憎惡的(用的是同等語句,所以若同性戀要被石頭扔死,那麼中性打扮的我們女性也逃不過);另外,聖經亦有記載,吃不分蹄不反芻的動物也是神所憎惡的,兩種衣料雜製的衣物也是不可穿的,女人亦不應在會堂裡發言,並且必要留長髮/包頭、連手臂也不能露出,而奴隸制亦是聖經容許的(更有條例供如何對待奴隸的主人參考呢),這些又該不該維持? 信徒,不能一方面僅將某些傳統條例「進步」以方便自己,又一方面卻緊執某些條例的「正確性」/「執行性」,作用去壓逼非自己類群;也許是因為非自己事,就特別易開聲打壓?易於「緊緊遵從」?所以就毋需經年代不同而調整?





另外最常聽見教會人士譴責用的口吻,就是若果接受了同性戀,豈非等同接受孌童、獸交此等行為?難道用這等比喻的人,看不出當中的邏輯性錯誤?牽涉孩子、動物的變態行為,都牽涉當中一方乃未完全發展/未能全面溝通的情形,孩子未懂分辯是非,易被欺騙/強逼/利用,動物不懂表達意願喜惡,易被欺騙/強逼/利用,加上這類情況僅牽涉性慾而非愛情;但兩個單純是同性的成年人,他們非苟合而屬真心相愛、他們自願走在一起,難道路人甲乙丙還有資格質疑其愛情的自由麼?

我是一個異性戀者(當然我不排除神給我的緣分,讓我日後相遇一位女性或跨性別人士,哈哈,但目前我傾向很清楚是對男人有興趣),在這議題上,我大可迴避,不去談及,不用跟人爭論,節省心力精力,但眼見基本的人權被不平對待,我做不出來,也相信神給予人類自由意志,最重要的好處就是我們要去反省、思考對錯,也給我們身體,去為受傷害的人包紥療傷。

同性戀/跨性別人士如今最大的目標,為何要平權,涉及了他們在生活上的被阻礙。

在醫療制度上,配偶不被承認,縱然你才是最知道另一半的醫療決定,你也不能代行,因為你未被這個社會承認為合法配偶,只因你和你的另一半皆為同性,因此,可能變成醫院、又或不明白你配偶心意的直系親屬去選擇幫不幫你配偶拔喉。

亦同樣,就因為你們是同性伴侶,你們並無資格去領養孩子,縱然你們能讓一個本被異性戀者產下然後遺棄的孤兒重拾家庭溫暖,縱然你們有能力將一個孩子撫養教導成人,但因為你們是同性,你們反會被責罵逆天、責罵你們會「傳染」孩子也成為同性戀的一伙、污染他價值觀,你們只能好奇,為何選擇生完又遺棄的人,所受責備都沒你們那樣多?





跨性別人士在職場受盡歧視冷眼,連公共廁所都沒得去,就因為大眾教育做得差,他們不是故意「扮」另一性別而令自己能去偷窺他人,而是他們心靈上確是日復日痛苦地被困在不屬於自己的性別軀體內。誰會刻意改變自己性別,難道好玩?吃賀爾蒙、切去/改造自己身體一部份,所受的苦除了自己又會有誰明白?那麼到底是為了什麼?他們實在並不需一群不理解的旁人的認同,因為身體是他們的,旁人少說話已算包容。說到底,就算他們要受審判,判官都是上帝,難道是人,是你或我嗎?

我會勸籲,恨惡同性戀者/跨性別人士的人,應該真心去認識一些這類朋友,跟他們親身相處,看他們與神所愛嘅全人類有何分別,去聽聽他們真正的需要、他們活在這社會上每天的心情和掙扎,也可以去旁聽此類議題的工作坊(要真正開放的學術討論團體舉辦的,例如好多大學也有間中開放報名的性別議題工作坊,而非如xx社這等只管一味以偏概全/指責而非為了解探討議題的教會團體所舉辦的「自娛」大會);當不同觀點也看過,足夠了解全面後,才再去選擇愛他們還是恨他們吧。

身為信基督的人,我只感心痛,一些教會行不出神所談及的重點「神愛世人」,也全然忘記神是來拯救罪人,若果教會認為某些群體是罪人,理應是去幫助和拯救,而非排斥他們、純粹要改變他們既非「為非作歹」也非「殺人放火傷天害理」的性取向和性別傾向。另外談到罪人之分,非單以性傾向來定斷,乃是由我們行不行得出神吩咐我們的旨意,人非完全,跟隨神的腳步就是走在一條窄路上,充滿荊棘挑戰,我們每天或多或少也有得罪神的地方,所以說到底,我們人人皆罪人,人人皆在後,站得不比誰更前,坐得不比誰更高位。

但願教會不是繼續在打壓和厭惡少數群體的事情上花更多心思努力,而寧願他們做更多對的事。

現今香港,許多孩子在錯誤的教育制度下被逼迫得喘不過氣,更甚的會絕望地選擇結束自己生命,教會這時候在哪裡?政府制度未能保障大眾,許多人飲著鉛水過活,然而無政府部門需要負責和糾正,教會的譴責在哪裡?人權被逐漸收緊,被高位者濫權剝奪,集會和言論自由得不到維持,教會在哪裡?中國大陸許多教會被中央取締,十字架被拆下被焚燒,教會又在哪裡?





作為一個信徒,叫我怎能不心痛?歷史上不同教會做的好事也許比非教徒多,但不得不承認,歷史中教會幹的壞事,也比非教徒多,打著正義的旗號去「好心做壞事」,才最可怕;「自義」這根深蒂固的念頭,實在是許多教會人士固執主觀所種下的惡種子。若果部分教會的焦點都錯了,就會像解經解錯一樣的危險。

教會不能認為哪個議題「較易發聲」、「較易炮製」,就去處理,而將社會上真正不公不義的事視而不見,這還算是神的信徒嗎?還能自詡神忠心的僕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