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章第二回:
"Not in my Backyard" Syndrome

 
 
 
上一回討論的是平行宇宙之間的事。
 
這一回,
我們討論一下,人類與生俱來的一種劣根性:




”Not in my Backyard” Syndrome。
 
 
 
”Not in my Backyard” Syndrome。
中文照字面直譯,
就是「不要放在我家後園」症侯群。
 
簡單來說,
就是「做咩都好,唔好搞到我就得喇」。




 
 
在你們這個年代,
最切身的體會應該是興建一些厭惡性設施,

例如:垃圾堆填區、焚化爐等。


 
本人翻查了一些資料,




你們那個年代最有切身感受的,
應該是「堆填區擴建」這個議題。
 
例如將軍澳堆填區擴建,
住在將軍澳區的居民,當然大部分反對擴建堆填區吧。
 

這時,住在其他區域的居民,
就大義凜然的說:
「將軍澳啲人咁自私架!堆填區爆咗就要擴建架啦!你未搬入去時都預咗有堆填區架啦!心曠神怡呀!你班人驚自己幢樓樓價跌咋嘛,扮晒嘢!」
 
有些人就會稱這種「反對在自己家附近興建厭惡性設施」的心態為”Not in my Backyard”,或簡稱「NIMBY (寧避)」症侯群。
 
然而,
如果換轉是在這些大義凜然的人的區內興建堆填區呢?




 
不用說了,他們都一定是反對的。
 
這就是人類的劣根性。


 
但這不一定是件壞事。
 
因為當人人都有 "Not in my Backyard" 的心態時,
就會演變成 “Not in Anyone’s Backyard”,即是「不要在任何人的後院」。
 
這就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推動力。
 
 




再以剛才將軍澳擴建堆填區的例子,
由於將軍澳居民反對,
其他區的居民又一同反對在自己區內擴建堆填區或興建焚化爐,
社會上便多了支持推動「源頭減廢,資料回收」的聲音。
 
「源頭減廢,資料回收」,
正是一個“Not in Anyone’s Backyard”,
「不在任何人的後院」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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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自古以來都是自私的。
「自私」是人性的一部分。
 
但隨著人類的智慧和知識不斷累積,
人們開始發覺到,
有些自私的行為,
會令其他人受害之餘,
最終反過來亦會令自己受害。
 
 
 
例如最原始的情況:
 
在一條簡陋的農村裡,原本人們都只是把自己家中的廢物隨手丟到野外。
 




但後來,大家都發現,
如果人人都把廢物隨手丟到野外,
環境就會變得很骯髒,會滋生蚊蟲及疾病,令自己受害。
 
所以,大家開始有共識,
要集中堆放廢物,然後好好覆蓋好,避免滋生蚊蟲。
 
從這個簡單的例子,
我們可以看到,
人們對於衛生的要求,
由「自己家裡」擴展到了「自己的村莊」。

不只要自己家裡衛生,
還要自己的村莊都一樣要衛生,自己才不易患病。
 
 
這個概念上的轉變,
把自己要關心的範圍,
由「自己的家裡」擴展到「自己的村莊」。

這可以說是公德心的起源,文明進步的表現。


 
然後,
隨著文明不斷向前走,
人們自覺要關心的範圍越來越大。
 
由自己的村莊,擴展到自己的區域;
由自己的區域,擴展到自己的國家;
由自己的國家,擴展到其他國家。
 
例如在公元1992年,
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正式生效。
 
在此公約生效之前,
由於”Not in my Backyard”這個心態,
很多富有國家處理有害廢物的方法,
就是直接把它們運送到貧窮國家丟棄。
 
這種做法其實是很不公義的。
 
那些有害廢物是富有國家自己產生出來的,
但他們卻利用經濟誘因,
要貧窮國家的人民承受那些有害廢物所有來的後果,
例如水源及泥土受重金屬污染,身體因有害廢物而中毒患病。
 
而巴塞爾公約,
就是要規管有害廢物的跨國界傳送,
那個國家產生出有害廢物,就應該在自己國土之上解決掉,不准丟到其他國家。
藉此保障不同國家人民的健康。
 
 
 
又例如核廢料的處置。
 
人類最初發展出核能技術時,
所產生的核廢料都是隨便丟進大海的,這做法被稱為「海拋」。
到後來,富有國家會把核廢料運到貧窮國家棄置。
到後來,由於國際間的協議,各國都只能以不同方法封存核廢料在自己國內。
 
之後,因為海平面上升,土地面積縮小,
人們又開始把核廢料丟出太空。
 
到2117年,由於印度在運送核廢料出太空時發生爆炸,造成大災難,
國際原子能機構自此明文禁止將核廢料丟出太空。
 
 
可見,這是一個隨著文明進步而不斷擴展的過程。
 
 
 
 
 
直到現在,
我們只是探討了「空間上」的擴展。
而更進步的,
是「時間上」的擴展。
 
 
最明顯的文明里程碑,
是1990年代開始盛行的「可持續發展」概念。
 
「可持續發展」概念以一句話總結,
就是
「我們這一代滿足自身需要的同時,不得剝奪未來世代滿足他們自身需要的權利。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
 
由這一句定義可見,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是我們現世人對「未來世代 (future generations)」所負的一個責任。
 
人們所關心的人,
由「我們這一代」擴展到「未來的世代」。
這是一種時空上的擴展。
 

後來這一種思潮更加演化成「跨世代公義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認為人們要對下一代,以至未來千秋萬代的後世子孫負責任,
不得因為污染了地球環境而令未來子孫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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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
歷史的巨輪正在大力地推動著我們前進。

 
隨著時空技術的發展,
我們對公義的要求,有向前推進的空間。
 
 
在《跨時空棄置核廢料案》中,
共和黨計劃以時空傳送技術,將核廢料傳送到一億年前的火山口中銷毀。
 
老實說,
這的確是一個很前衛的想法。
 
而社會上很多聲音都認為這個做法並無不妥,
甚至認為這樣做,很聰明地解決了有害廢物的處理問題。
 


核廢料需要千百萬年時間衰變,
才會變得對人體無害。
 
而如果將核廢料丟到人類出現以前的時空,
就不會有人受影響了。
 
這件案件做錯的地方,
只是他們的技術未臻完美,令到另一平行宇宙的人死傷。
 


 
然而,記得上一回說過,
時空法的原則是「無為」和「順乎自然」嗎?
 
將有害廢料丟到人類出現以前的時空,
絕對不是一個自然的做法,
有可能引發不可知的壞後果。
這就有待科學家們以後對時空技術作更深入的研究。
 
 
處理有害廢物,
最應該的做法是減少產生有害廢物,
但這是很花金錢和精力的工作,
有多少人願意?
 
而把廢物丟到別處,
是最方便快捷的做法。


總之我們就不喜歡自己附近有有害的物質,
都想把有害的物質丟到別處,越遠越好。
"Not in my Backyard"的心態,
由此至終都存在。
 
 
 
 
我們的法律應否禁止,
把有害廢物丟到人類出現之前的時空?
 
 
 
這將會是一個很有爭議性的題目。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