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大廈的天台,想著極恐怖的假設。
 
  如果我有情緒病,有可能是我殺了耀和嵐,晴雯為了保護他們把我擊暈,結果警方誤認為晴雯是兇手,或是晴雯為了我,而向警方自首。
 
  然而更可怕的是,我終於明白為何嘉儀取來的錄像裡那女學生非常面善,原來學校當天只有嵐缺席……
 
  不如跳下去,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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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XX年X月X日 星期X
 
  這幾天我都心亂如麻,做任何事都提不起勁,以前也有這種狀況,但這次好像明白到些甚麼,難以釋懷。
 
  嘉儀彷佛也推敲到一些端倪,便是沒說甚麼,見面後也一直家常閒話,對事情避而不談,本來我們身份已是尷尬,如今更添了一樣忌諱,對話變得經常沉默。
 
  然後我們便分開了。她用很簡單的理由接近我,我用很平淡的方法結束這段不得見光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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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XX年X月X日 星期X
 
  我又促了促郭謙,因為也過了一星期,辦理耀和嵐死亡證的消息仍無音訊。
 
  只是他總是支吾以對,說甚麼手續繁複,人員辦事拖泥帶水,使得耀和嵐的案件一直不能處理。
 
  但我之前親自去入境處查詢,根本沒有耀和嵐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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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XX年X月X日 星期X
   花了一個月多的調查,我終於查明真相……可是我仍未能接受事實。即使事過境遷,我仍羞於下筆,兇手不是我和晴雯,卻只苦了她,但願大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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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場龍鳳,到頭來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