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發生嘅事無辦法變成無發生過。

即使有超能力,都保護唔到想保護嘅事物,依個就係現實。

流浪動物往往只會有兩種命運,一係就被人投訴之後由漁護出手捕捉同人道毀滅,一係就被變態佬整死。

由事件發生至今,警察話「全力追捕」毒貓狂徒,事關毒殺事件以荷李活道公園為起點開始擴散到整個中西區,唔少本身有流浪貓嘅地方,依家只係剩低一條條貓屍。

「問題係差佬仲未捉到人。再係咁落去⋯⋯」





講講下,發叔都忍唔住眼濕濕:「我餵咗佢哋咁多年⋯⋯我當佢哋隻隻都係自己仔女咁⋯⋯點解⋯⋯點解會有人咁殘忍⋯⋯」

發叔話同期有個連環殺人魔,殺第三個人嘅時候已經落網,但死咗咁多隻流浪貓都竟然捉唔到落毒嗰條友,覺得又心痛又氣憤。

殺人同殺貓雖然性質上都一樣係奪取其他生命,但殺人同殺動物喺執行上係兩樣完全唔同嘅嘢嚟──殺完人必須要處理屍體,殺完貓狗可以由得佢哋橫屍街頭。

喺大街殺人會引起動靜,容易吸引其他人嘅注意,但係毒殺流浪貓狗,只係行埋一邊放低毒藥,加上動物毒發嘅時候就算慘叫,都無人聽得明係求救,所以根本唔會有人注意;更重要嘅一點係,好少人可以提供有用嘅證據,因為講到底,死嘅只係貓狗,唔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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