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件事搞咗三日先至搞得完 ,不過 ,都算係咁㗎啦,我以為要搞三年
話說呢排政治風波頻繁, 我就當然係義不容辭咁樣要成機搞下政治
今日我就寫咗一份《伊利沙伯中學學校安全法 》
1叛校
任何人如
a在全港性系統評估中未有盡力
b在聯校比賽中未有盡力 或
c意圖令學校在聯校比賽中處於劣勢 ,
可判處終身監禁
2 顛覆




任何人如為表達對
a校方
b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
c中央人民政府的不滿 而
i配戴飾物
ii拒絕參與任何課堂
iii阻塞學校任何通道 或
iv違反香港法例,可判處終生監禁
任何人如因本條所述的原因而
1違反校規或




2拒絕聽從老師的指示,可判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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