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友做愛叫愛情,那麼跟前男友做愛,又是不是愛情?
 
分手是大家在關係上的不協調而分開,跟身體無關。但分手最大的損失就是沒有人可以跟自己發生關係。若然跟前男友再度成為朋友的時候,便保留了一種可以發生關係的身份。
 
她跟前男友分手時,對方居然開出個交易似的建議:「不如我們做炮友。」
 
她第一時間是不認同。分手的人為什麼要做愛?這樣一定會搞得不清不楚,肉體的糾纏最後會變成感情上的藕斷絲連。明知行不通,前男友卻說得動聽,還理所當然地拋出:「在我們還未找到下一個可愛者之前,我們都有生理需要的。與其隨便找個人來歡愉,不如跟前度繼續赤裸相對,既不髒,對彼此又有一定的熟悉,不是很好嗎?」
 
她仍是沒有被說服到,甚至一度以為他只是開玩笑。可是有一天,忽然人就在他的家裡,忽然就被他脫掉衣服,忽然就慾火焚身。只是一次沒拒絕,便讓他有機可乘,然後一次又一次拒絕不了,一下子便得到了前男友的愛。
 


感情上他們經已完結,肉體上卻也要做個了斷,但怎樣和對方的身體說分手?這不是一句「不要」,或是「分手吧」,就能解決得到的關係。如果在分手時不能一次過跟對方分得徹底時,留下的便是這種軀殼的後遺症。
 
在此之後,他們當朋友,偶然睡同一張床。平時他像個男友一樣照顧著她,似是未分手一樣,過馬路會牽小手、吃飯時坐得近、聊著生活的大小事務;回到家,卻不是情侶的關係,上完床,再回各自的家,又是另一個個體。
 
最後她迷失在這個支體交纏的境界裡,忘了最初所堅持說的「不要」,甚至認為他不多不少仍是愛著她的,不然他不會在床以外的地方對她呵護有加,也不會願意撫摸她的身體。
 
為何一到體膚上,就難以堅持己見?定還是體膚下的感情線裡,我們仍有著跟前男友不一樣的愛?驅使肉體交纏的,定必是感覺,其中一方卻多了一種感情。
 
到後來他交了新女友,不再需要不髒又熟悉的她。
 


她卻愕然,只想到感情:「這麼快有新女友?」
 
他淡然地說:「快嗎?我們都分手半年了。」
 
那一刻,她才恍然大悟。
 
原來在這分手的半年裡,還未分開的,只有他們的身體而已,他早就不把身體的糾纏看成是藕斷絲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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