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真的有太多名言,而且內裡的意義更是深厚(還是我應該說讓人很難懂才對呢(笑) )。這次就來談其中一句:"Man is condemned to be free." 中文就是:「人是被判定為自由的。」這一聽下來,好像有點奇怪啊...「判定」得了的東西就說不上是「自由」(不然我們之前就不會千方百計要打倒硬性決定論來證明人類的自由了)。而要「自由」又肯定不能被「判定」的。到底這兩個明明相反的詞語是如何透過沙特的哲學而串連在一起呢?

談沙特,甚至談存在主義,不得不記住的其實只有一句:「存在先於本質。」人類與裁紙刀不同的地方在於人類並沒有先在的本質,而是先「存在於世界」,然後透過自身不斷的行動來超越自己。如果有非常「心水清」的讀者就會發現,以上一席說明已經代表了「命定自由」的概念。為什麼?沙特認同人的行動沒有被任何「本質」所決定,因此你「愛做甚麼就可以做甚麼」,正是「自由」的一種表現。但同一時間,你的人生是依賴你的「行動」、你的「自由」所創造。人類必須無時無刻地選擇、行動,沒有「停下來」的可能。

換句話說,你有「行動的自由」,但你不能放棄這種「自由」。因為當人一「存在」,就注定這種「自由」會一生跟隨著人類,是被「判定」的。可能有人說:「那我不選擇、不行動總行吧。」沙特就會回答:「不,你的『不選擇』不就正是你選擇了『不選擇』嗎?你的『不行動』不也是一種『行動』嗎?」沒錯,人類一旦「存在」,不管你如何生存,你的選擇都是「永遠自由」。只不過,你沒有自由去選擇反抗這「永遠自由」。所以,我們可以說人其實不是「自由的存在」,而是人的「存在」本身就是「自由」的象徵。

這種「絕對自由」為人類帶來了甚麼影響呢?如果你覺得「自由真好,我做甚麼都可以了!」,那可要當心了。「自由」就代表人要為自己「負責」,而「絕對自由」就更代表著「絕對責任」。因為你的行動沒有任何事物控制著,完全是「你」在做的,所以,不管行動的結果如何,只有「自己」是最值得被罵、被怪責。這種情況下,人就會對這種責任感和自由產生焦慮。所以,不要以為「自由」就很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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