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都理解亞里士多德對人類特質的看法了吧。總而言之,就是人有理性而其他生物沒有。所以,人如果要說自己是追求「屬於人的生活」、「屬於人的幸福」的話呢,就必須是要展示人之人為獨有的理性能力才行。

正因如此,亞里士多德就提出了一個嚴謹論證。不過呢,這個論證我們雖然應該直接寫出來,但也不太好直接寫了就算。那就不如先把英文版的論證寫出來,然後再慢慢解釋吧。

以下是英文版,運用些邏輯表達寫成的論證:(感謝讓我知道這個論證的大學教授)

P1: "Happiness" is "living well".
P2: "Living well" for a human being is to perform human function well.
P3: Human function is to exercise reason.





C1: Therefore, "happiness" for a human being consists in exercising reason well.
C2: Therefore, "happiness" for a human being is in activity of excellence reason.

 好了,就是這幾句簡單的話。但是,當初的我有一些部份還是不太明白 (結果考試問到的時候就一股腦的把背好了的論證寫下去。現在想來真的有點慚愧...),讓我們一句一句的分析下吧。

首先是P1,相信大多數人都認同的。「快樂」或是「幸福」當然是「生活得好」了。我們大概不會說一個生活得很痛苦的人是很「快樂」的。問題只是,所謂「生活得好」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看法罷了。所以,亞里士多德的第一句話只是讓各位有點身同感受,沒有太多意思在。

但是第二句可不是這樣。這也是我當時不理解的一句話。「好的生活」就等於「把人的特質好好的展現出來」?確實,大家一聽到這句話,可能心想「甚麼跟甚麼啊,明明第一句話這麼正常,可第二句就接近反常識的地步了嘛!」各位先不要著急去反駁這個論證,我們會在之後慢慢討論的。而且,我們好歹也是得想想,為什麼亞里士多德會這樣想。

其中一個原因回然是他對理性的推崇。亞里士多德既然認為人最特別的就是有理性,那麼他嘗試把人的幸福和理性的展現連結也是正常的。但還有另一個原因。亞里士多德觀察人類對事物的評鑑。他發現,人們說一樣事物「好」還是「壞」,總是基於一個標準,就是那事物有沒有「很好地表現自己」。例如一個「好的」歌手,我們認為他是「好的」並非是因為那些他和其他人相同的功能,而是因為他將自己的「特質」:「唱歌」




很好的展現出來。同樣,長一個「差的歌手」不會因為他跑步不好而被說,而是因為他沒有好好的展現自己身為歌手的特質「唱歌」。

所以啊,亞里士多德也自然而然的把以上的評價方式套回作為一整個物種的「人」身上。那麼,「好人」或是說「過好的生活的人」,就應該是那些能「好好的展現作為『人』這物種獨有的特質」。

這麼也就帶我們順理成章的加上P3:人的特質是運用理性。最後就得出結論:人要「幸福」、要「活得好」,就是要在人生中一直運用其理性,「好好的展現人之為人的特質」。如此一來,就是一個「好人」,或是說,是一個「至福 (即最有福氣、最幸福) 的人」。

不過大家應該對以上的說法感到有點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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