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17年9月27日9:30am,一男子在警處報案。
「警察先生,我的女朋友失蹤了。」那男子氣喘喘的說著。他緊緊的捉住面前的桌邊,手心全都是汗水。他的眼神已無光彩,像是死人一般。只是他臉紅耳赤,大家才相信他是在世之人。而且他的襯衫已全然被汗水濕透,如輕輕一扭,相信能擠出一大盤水來。
 
「先生,請你先冷靜下來。請你先告訴我,你的名字,你女朋友的名字。」面前這位警員不慌不忙的說著,想必平日也遇到不少這般的人。
「我叫方朗,我女朋友叫李曉紅。」方朗氣喘吁吁的說著,臉上的神情顯得十分慌張。
「那你最後一次與李曉紅聯絡是什麼時候? 」警員敲打著面前的鍵盤,並記錄著方朗所說的話。
「我跟她已經有十小時沒聯絡。我要求她每一小時都跟我聯繫一次,但從昨晚十一點半起,她便沒有跟我聯絡,沒有回覆我的訊息。」方朗拿出電話來,展示予警員,並指著訊息的發送時間。
 




警員聽罷,神情有點古怪,眼神中透露了一點鄙視之意。
「警察先生,我發了百多個訊息予她,又打了數十次電話予她,但我還是沒法跟她聯繫上。」方朗把手上的手機握得更緊,只差沒把手機捏爆。
「這樣真的很不尋常,真的很不尋常!她怎可能不回覆我的訊息,怎可能不聽我的電話!她肯定是失蹤了!一定是這樣!」方朗此時站起來大吵著,嘗試去說服面前這位警員。可能香港人慣性認為,只要聲大,便能讓對方明白。但很顯然面前這位警員不吃這一套。
 
「方朗先生!」警員用嚴肅的神情望著方朗,而這一喊,令方朗冷靜下來,並乖乖坐在椅子上。
「你有聯繫過李曉紅的家人或公司嗎?」警員敬業的問說。
「她沒有家人…公司方面…她這幾天辭職了。」方朗像是死狗般低頭並低聲說著。
「那你有到她的住處察看過嗎?」警員續說。
「她的東西還在屋內,但她卻不知所終。」方朗回答說。
「好的。你有她的近照嗎?還有她的身高、髮型、體重、年齡是?」警員凝視著面前的屏幕,準備把方朗提供的資料輸入。




「有,有,有。這是她的近照。」方朗從懷中拿出李曉紅的一張照片。相中的李曉紅帶著墨鏡,擺出勝利的手勢,另一隻手則在鏡頭的後方,相信這張照片應是一張自拍照。
「她身高一米六,髮型是黑直長髮,長度大概到肩膀左右。她的體重大約是一百磅左右。還有,她的年齡差不多是三十歲。」方朗回答說,然後他皺起眉頭,像是略有所思的樣子。稍頓了一會,他忽然大驚的說:「今早發現的女屍…會不會就是曉紅?」
 
「不會不會。」警員搖了搖頭,並解釋說:「那具女屍已死去一年。李小姐才失蹤半天,根本不可能是她。」
 
待方朗失望而回後,警員對住同僚抱怨道:「這個年頭神經病真多…」
 
方朗回到住所後,只能無力的捉頭痛哭。他不知道怎樣做,更不知道他該去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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