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6時30分,到了女子監獄囚犯平日的起床時間,各囚室中的囚犯都紛紛起床梳洗和收拾被鋪。經過20分鐘,一週前因與陌生男子擁抱接吻犯姦淫罪被判刑的女囚犯梅莉爾被職員召到會客室聆聽行刑執行書,而其它囚犯則到操場上如常早會。
 
梅莉爾安靜地坐下,雙眼望向桌面上合上的文件夾。刑務官拿起文件夾,打開檔案,向梅莉爾宣佈南瓜灣區議會已經決定在今天對她執行姦刑。
 
「囚犯編號90147梅莉爾·貝利茲,因姦淫罪觸犯《西蘭姆斯共和國民法》第9章17條,被軍事法庭判處姦刑。我現在宣佈區議會已准許本監獄在今天對你執行姦刑刑罰,並命令本監獄必須在24小時內行刑完畢,執行人數限在十人以下。執行程序將會立即開始。」執行書這樣寫道。
 
西蘭姆斯對姦刑的流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一切都只是憑經驗和感覺進行,」典獄長漢斯對記者說道,「我聽過一些腐敗嚴重的地區甚至會讓職員們按自己的喜好對女囚犯受刑人為所欲為。首都這邊被判刑的人少,執行上也人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