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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2 {font: 11.0px Helvetica; font-kerning: none}在這個治安差得連警隊風氣也十分敗壞的地方,不時都有小孩失蹤的情況出現。這些案件出現率奇高,以致人們都已見慣不怪,只可好好看管自己家中的小孩。 像失蹤小孩這些「小」案件,用不著探員們花太多心機調查。畢竟這地方的警員要每日忙於對付大毒梟、大強盜這類的「大」案件。忙於處理各項高於他們薪水幾倍的疏通費,這樣才符合身為政府機構的經濟效益。 我太太的小孩已失蹤三天了。 那天我上班後,她帶著小孩到樹林去玩,黃昏回到家中後便一直哭訴小孩在森林迷失了。我本倒是沒有甚麼所謂,那小孩的存在對我沒有任何影響,反正供養那小孩又用不著我微薄的薪水,即使在家中也不會聽到任何令人厭煩的小孩哭鬧。 反倒是太太三天以來的不斷哭訴令我感到厭煩至極。我在連續數晚的不得安寧後,最終敵不過嘈吵聲,決定帶上太太一起到警局報案。她一到警局,便滔滔不絕地向警員詳細地描述事發經過。果然不出我所料,當值的警員們根本沒在認真聆聽,只簡單地讓太太形容一下孩子的外貌,甚至連一張孩子的照片也沒有問。 我也不管了,反正這她孩子的消失也不是我關注的事。我只關注今天晚上能不能好好睡上一覺,明天早上能不能精神地上班幹活。 幾晚寧靜後,太太在我外出上班時竟收到警署打來的電話說走失的小孩已找到。她興𡚒地獨自走到警署領回「孩子」。我望著眼前這個約四歲的小男孩,有著與太太描述的一樣外貌——一頭金色短曲髮、一雙碧綠的大眼睛。我腦袋頓時一片空白,不如何反應。 想不到幾年前的一次意外會令太太流產,更想不到現在的另一次意外,會令太太「得而復失」,令本是由洋娃娃想像出來的小孩,變成活生生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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