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談夢想很昂貴。
本來的非賣品,為了生存最後也變成廉價物。
我們口口聲聲說要活得精彩,不枉此生,
卻有多少天,是在過自己想要的生活?

出賣笑容,出賣說話,出賣想法。
出賣自己,出賣良心,出賣記憶。
可以售賣的盡情出售,可以演出的盡情表演。
直至最後,把自己演到失憶。





曾有位小朋友回答我長大後想做創作,
音樂好,文字好,畫畫好..
我喜歡他,喜歡所有有靈魂的人。

靠創作討口飯吃,只能吃飽自己,
而且一天只可吃一餐。
有多少個周杰倫、張小嫻和五月天..

曾經到過手的夢想,那天我把它放走了。
它一直都留在原地,莫名其妙地等,




它沒有做錯什麼,它依舊是閃閃發光讓我自豪曾接觸過。
我卻不敢再擁抱它,背著它越跑越遠的人,是我自己。
但我的靈魂,並沒有跟我跑走。

後來遇上再痛苦的事,
我也會記得他狠狠說過:「那是你放棄它的懲罰。」

沒有跑掉的骨氣,只有放下骨氣跑掉的人。
太多挫折,不得不妥協。





如果有天可以再擁抱它,我是否能不顧一切?
在這城市,恐怕太難。
記得夢想,已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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