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朗第一次見思思,是在2005年的中文會考口試。
 
從備試室出來,在考試室門外等候的那麼幾十秒,他記住了她的笑容,像是在替他或他們打氣。
 
五點許的夕陽西下,太陽不忠,曬出微紅的臉,出賣了初夏的心動。
 
思思的樣子散發着「良善」的氣質。
 
馬尾,白Tee,深藍牛仔褲。
 


發言緊張,容易臉紅,疊聲時退讓。
 
雙頰有酒窩,侃侃而談時懂得盛酒,或者,在試後離開考場討論題目時,阿朗已經微醺。
 
「留個contact?」阿朗問。
 
「ICQ?」思思答。
 
之後,他們就認識了。
 


「我叫程思思。你呢?」
 
「程日朗。同學,你抄我姓程喎:p」
 
人會不自覺地對頻繁交談的對象產生好感。
 
二人本身的社交圈子並不重疊,聊天輕鬆,大講特講學校miss阿sir的壞話,同學的八卦緋聞。
 
「我個中文miss教書勁求其,都唔知學咗啲咩。」
 


「頂!我嗰個都係,仲要偏心啲成績好嘅同學。」
 
不用擔心自己的過往被對方知道,因為你是一個怎樣的人,經歷了什麼事,都由你決定。
 
這也是一種安全感。
 
阿朗首先心動。
 
思思對他來說,感覺很fresh。
 
她會記得他提過的英雄電影,她會耐心地安慰與家人爭執的他,她會讚美他安排的一日行程——這些簡單的事,他甚少從以前的女朋友身上獲取。
 
過往在戀愛關係中,他很用心。奈何,奈何。
 
以前,譬如對方遲到半小時,他沒有生氣,但因為她覺得他生氣,所以她生氣,離去。他尾隨了她好幾條街,才能獲得她的原諒。他勞累。


 
他覺得思思不一樣,她温文、成熟、有個性。
 
「你對上一次拍拖係幾時?」
 
「一年前囉。咪提啦,我深信我下個女朋友會更好!」
 
他喜歡思思。
 
他開始追求她。
 
思思不傻,她明白一個男人無事獻殷勤,是帶有目的性的。不然,何解常常message對話,甚至約她到郊區看日落,時間也是成本。
 
只是,只相識了一個月就談喜歡她嗎?
 


喜歡她的樂觀積極?他知不知道她的悲觀消極?
 
知不知道她的器官形狀?知不知道她的皮膚温度?知不知道她的血管深埋濃烈的不安全感?
 
而這些,都不能從她平和的臉容看到。
 
思思擔心阿朗不是真鍾愛她。
 
「你可唔可以,做我女朋友?」
 
「行啦,傻佬。」
 
只是,十八歲有十八歲的嚮往。
 
如果想太多,則失去了年輕的率性。


 
她不是那麼瞻前顧後的人,她想,如果對方並非認真喜歡她,又如何?如果分手,代價又是什麼?些許時間,些許心機,輸得起。
 
而且,她喜歡他。
 
她至今記得,有一次,因為他們錯過了尾班巴士,他陪她走了兩個半小時回家。期間,她的腳後跟被鞋蹭掉皮,他單膝跪下替她貼膠布。
 
夜半無人,只有微冷街燈知道他們的行蹤;像透了一場無人觀禮的婚宴,沒有鑽戒,沒有香檳,沒有祝福聲,但足夠讓她說一句「我願意」。
 
她心動。
 
何必擔心太多。
 
至少此刻,她覺得自己擁有了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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