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前到而家: 關於「拍拖」以及「結婚」
「愛情」、「友情」以及「親情」佔了我們人生的大部份,而一般大家傾向重視「愛情」,因為那一層「肌膚之親」並非別的情感可是代替的。
跟友人談起「拍拖」的定義,忽然很清晰地劃出了界線──「當一個人把另一個人私有化,就是情人的關係」──假若某天,你認為某某不能跟你做什麼或是某某沒有跟你說什麼的時候,而你又很生氣,甚至很輕易地罵了出口、挖苦某某...那麼,你已經把某某當成情人的看待。
每個人的器量不同,但是一般對待朋友也會比起對情人寬鬆得多。同一件事發生的對像是朋友的話,也許你只會覺得無奈、覺得失望,不開心、不高興也不至於罵對方而又耿耿於懷。對情人器量更小,是因為把情人私有化了,認為情人一定了解你、情人一定明白你、情人會陪你到任何的地方──多美麗的愛情。
正如當你暗戀或是明戀一個人的時候,你從不敢對那人生氣也不敢對那人表示你的不滿或是辛苦,因為你沒有把對方看待成你的情人,你只把對方當成一個對象。而假如給你跟那人「拍拖」,你就會開始對對方生氣也開始跟對方說出你的不滿以及辛苦。那也是為什麼女人常掛在嘴邊的一句──「未追到之前係寶,追到之後就係草」──你把對方私有化了。
其實,「拍拖」不一定需要牽手、不一定需要親嘴以及抱抱,問問長輩他們的愛情,現在聽起來也許覺得很純情,然而真正的「拍拖」並不需要身體上的接觸,只需要心靈上的共享。可是現代的情人關係很多都牽涉到「上床」,說不牽手、不親嘴、不抱抱的更是沒可能。
但究竟什麼叫「拍拖」?要分手的始終都會分手,根本就不是「你有跟對方上床,你們就會一生一世」。如果硬要說身體上的有多番接觸就叫「拍拖」,那什麼叫「一夜情」?還有「召妓」的原因又是為什麼?「拍拖」最主要看的是「心」而不是「身」。
至於「結婚」是「拍拖」的昇華面,除了「心」而外也牽涉到「身」。撇開法律上的認可與否,「夫妻之實」指的就是「上床」。故此,假如聽見別人說「要把第一次留給丈夫/妻子」,你不要笑!他們才是正確的思想。他們都是成熟的,準備好了「心理」,然後才交付自己的「身體」,不管是男是女,在任何宗教觀念上童貞也是一個人最為寶貴的東西。
如今,很多只有夫妻之實而無夫妻之名的拍拖人任出現,情況非常普遍。我不想打著什麼「正義」旗幟去說什麼,只是想簡單的跟大家分享:如果我沒有把對方當成我的丈夫,我是沒辦法跟對方上床的。就算我們未結婚,可是一旦上過床,在我心內,他就是我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