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我不敢找她。

我不敢再找她。

撫心自問,至今我也想不出喜歡她的具體原因。

應該說,我根本不懂去愛人。

只是在那個萬念俱灰的晚上,我看見她的訊息,她向我示愛為我守衛,彷如蝴蝶撲入我身邊,帶去我身上的煙味。



於是,我抱著七分把握,三分衝動,邀請她和我從荒誕中離開。

這便是我表達愛的方式。

或許有人說用一天時間確認一個人不足夠,莫論素未謀面,但我實在覺得沒必要等下去。

只要她是對的人,我有一輩子去了解她。

但她是不明白月亮的意義嗎?



還是她以為我借歌結識女生呢?

無論如何,我失敗了。

後來更是發生了一些事情,導致我不敢再找她,哪怕我每天都想找她。

因為我不希望自己是那種和喜歡的人曖昧,然後送其他女生回家的人。

我想證明給她看,我是可以等的。



在本應是我決定要和她聯絡,和那人好好道別的一夜,我不知為何成為了自己口中的荒誕,竟然對那人,亦即是朋友的對象動了心,雖然我知道他們根本不可能是一對,但即使如此,有這個想法已教人嘔心。

那人愛亂說話又愚笨,偏偏我覺得她和其他同學很不一樣,那副入世未深的傻樣子,她所牽動起的保護慾總不會只有我一人感受吧。

但我不能為自己找藉口,我的確動情了。

我的確嫉妒那個首先公開認愛這笨蛋的人,我的確見一個愛一個。

過幾天後,我不斷努力整理自己的思緒。

我知道,我要的從來都只是一根煙,那個真正荒誕中的壞,那個荒誕地吸引的她。

但如何令她不再待我如偶像?

我決定在她面前揭露我不為人知的一面,她定必會知道我的心意。



我以為之後都會順利的。

我以為等一陣子找她,她會說很想我。

以為以為,「以為」可以告訴我不及那個男生什麼嗎?

煙終有一天抽完,人終有一天離去,我還有什麼好值得留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