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上次我曾寫過自由在於選擇及不選擇的權利,一念及此,我開始明白他的說法了。

經過我兩星期反覆推論及運用我小小腦袋內僅有的智慧,總算能初步理解他的說法,所以我今晚刻意再提起這個話題。

其實他這兩星期從未提及,所以我今晚第一句就問他:「點解呢兩個禮拜冇再問我關於「規則」既事?」

他答道:「我知我既諗法可能異於常人,你可能需要時間明白。」

我面帶笑容跟他說:「我明呀,呢個規則係對自由既尊重。第一條,唔想做果個人要就想做果個人係要尊重對方既選擇,另一條,當事情要兩個人一齊做既時候就同第一條掉返轉,即係想做果個人要就唔想做果個人,呢條係要尊重對方唔選擇既權利。係未咁呢?」





他什麼都沒說,未幾口唇感到從他唇上傳來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