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大約有8間精神病院,負責不同區的精神健康服務。
精神病其實好似傷風感冒,身邊總有人會經歷。
輕則情緒出現問題,容易緊張,訓唔到教;
重則精神失常,經常出現幻覺,有被害妄想。
「若然你唔好彩,需要入院治療,都好難出翻來!」
呢句說話好多人都認同。又有無人好奇一個病人係點入院呢?

其實精神病院屬於非急症醫院,從來唔會有人行去醫院門口,話:「我要入院。」
就算有,保安都趕走左你。
咁到底病人係點黎?





其實主要來源有兩個地方,一個係普通科醫院,一個係精神科門診。
病發求助,首先都係要去到急症室,向醫生反映自己病情。
若然有需要,會即時轉介精神科諮詢會診服務。由精神科醫生/護士進行全面又詳細的檢查,再轉送精神病院。

而精神科門診,來源就五花八門。以下有幾個例子:
- 你曾經入精神病院,出院後要定期覆診
- 曾經求助於普通科醫生,而醫生認為你有精神方面問題,轉介你到門診覆診
- 曾經到急症室求醫,經精神科諮詢會診認為你不需入院,但需要定期覆診,轉介精神科門診





好多人認為入院後好難出院,直頭好似坐監咁無自由。
曾經試過有院友入院第二日就大吵大鬧,話好唔習慣,覆即時出院。當然一位經驗老到職員咁樣處理;
病人:我要出院!
職員:無問題丫,其實你出院過程已經成功左一半。
病人大喜:止話當真?
職員:你已經入左院,只係差出院。

其實出院話事權喺醫生到,一般會觀察病人精神狀態有無改善,快則3/5/7日,慢則1個月,有d嚴重情況要去到1年半載先走到。
有另一種情況係病人家屬要求帶病人走,申請DAMA(discharge against medical advice)。醫生評估過後,覺得家人有能力照顧病人,及講解出院後一切風險,都會俾病人出院。





入院定出院難,見人見智。

*精神病人入院及出院涉及法律程序,日後詳細講解
*入院兩個來源只供參考,有其他零粹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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