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杯酒進肚子,氣氛又放鬆了一點。

我裝作不經意:「話時話,你個移民女點呀?」

「哦。無點呀。」他說:「佢仲有一個月就飛囉。」

我目不轉精地著藍天。

藍天說:「早幾日陪咗佢去塔門郊遊。」



我一方面很高興他對我誠實,另一方面心裡又少許不悅。

我心裡想,他不是說過不要見她嗎?而且藍天也沒和我出去遠遊過。

他這句說話像是在提醒我,他是一個有女朋友的人。

但明知道會分手又沒有名份的關係到底又算不算女朋友?

我還有可能嗎?



「你會唔會好唔開心?」我問。

「個感覺好奇怪,比起好唔開心,反而覺得似一個好熟嘅同事last day或者細個升唔同大學嘅感覺。」

「點可能拎女友同同事嚟比。」

「係,但又真係似。即係會有不捨,但你明白,會接受現實囉。」藍天說。

我說:「我明明地。咁樣做人好悶好無火,乜都要成熟,連離別都要成熟。」



「我地都有想做嘅事,要對自己負責,唔應該為他人而放棄。即使拍拖都係獨立嘅個體。」藍天說。

「你見另一半嘅頻率好疏?」

「唔一定嘅,想見咪見囉。」藍天說:「但都唔會好似以前咁日癡夜癡,咁樣個人會無進步。」

「聽起上嚟關係好疏離呢。」

「唔係呀,情感上好親密。因為我地都唔係因為關係先要定期見面,而係想見先至見面。」

可是這幾句說話又讓我覺得他對女友的感情很薄弱——正如他所說,他不需要她。

藍天說:「你明唔明,係想要同需要嘅分別。被需要係會為我帶嚟好大嘅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