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完一整天的忙碌及意外行程,在清晨四時半,我終於回家洗完澡,能夠躺在床上休息。

當值通宵班的江柏琪將會在早上七時回家。

幸好她還未回家,我能有獨處的空間以處理充斥在腦海的心緒不寧。

發生了太多事情。

我把昨晚發生的事實整理一下:雖然我和鍾美嘉最終沒有上床,可是接吻是事實。任我如何否認,在廣義上我不論身體還是肉體都確確實實地出軌了。





今天林書生竟會為了一個吻,而像初戀一樣心煩意亂,想來也覺得滑稽。

責任感不一定伴隨年齡成長,我心底的某處還是一個幼稚、愛玩的小男孩。

成長大概是更瞭解自己。在事件發生之前,能夠大約預想到未來的發展。

但當銳變未百分百完成,我雖能預想到事件的發展,並不代表能夠有足夠自律能力去阻止事情的發生。

說起來非常不負責任,因為一切從根本上擁有大量拒絕的空間,而林書生你在一個月前才選擇了求婚!





在Parsons和媽媽勸喻你想清楚的當時,你斬釘截鐵地回應了什麼?

很愛江柏琪,想要給她一個名份,以表達對她的竉愛?

結果呢?你不消一個月便把作出的承諾遺忘得一乾二淨。

說好忠誠、至死不渝的愛呢?如此偽善的人阿。

我有經歷過掙扎和合理化的過程。在作出行動前,大腦的焦慮系統發揮作用以衡量後果;可是甚麼社會道德、未婚妻的感受、罪疚感,那是在事件發生之後,有空餘時間(即是現在)才會去思考的事。





起初我只打算保持一個合適的距離,把對鍾美嘉的愛慕偷偷放在心底欣賞。

後來的我一步步容許自己靠近對方多一點,又忍不住再靠近多一點。

我不自覺地比較鍾美嘉和江柏琪,放任自己,不去束縛喜歡對方的想法。

我想像自己與鍾美嘉在一起的境象。若是單身,一早與她共度春宵。

明明已經和江柏琪一起多年,卻因為鍾美嘉的出現,突然被我放大了缺點。

原來出軌像談戀愛一樣,可以是一瞬間的事。即使沒有預謀,當機會來了,只需確認過眼神,心神意會,便成事。

相處的當下我頭腦空白,注意到通通集中在鍾美嘉身上。

我並沒有想要傷害江柏琪的意思,完全沒有。





內心只是單純喜歡眼前的這個女孩,想親她,所以便親了,僅此而已。

可惜,社會愛以道德劃分對錯。事情只有黑或者白,沒有中間。你喜歡聽K-POP,便一定要討厭J-POP。

一旦有了另一半,對他人抱有的幻想、一切一切的情感都是錯誤的。

可是阿,若然人的感覺能夠輕鬆加以控制,就不用那麼多人為失戀而傷心。

正正因為人類的生理結構不利於專一,才有道德文化的衍生,以一個大眾同意的框架下限制(取其名保障)大家的自由。

到底這條道德的界線由誰人來釐訂?

我實在懷疑,那位道德人士的一生就沒有對別人有過異心嗎?還是他從來都是單身,沒有談過戀愛,以報復存在愛意的世界?或者那只是由一個掌權的瘋子提出,以滿足自己的控制慾,被當真以「不能碰香蕉的猴子」形式而流傳下去的白痴提案罷了。





⋯⋯是誰也不重要了。

即使你將出軌的事合理化,重要的是,林書生你在社會中被判定是錯誤,無從否定。

比起有SP、拍散拖更難讓世人接受,會身敗名裂,將你擁有的一切毀於一旦。

我受到內疚感的懲罰了,然後呢?

我在向誰告解,而誰又能寬恕我的罪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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