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我的交友圈子幾乎沒有女生。

又或者說…能在一起的都在一起了,剩下的都是不可能在一起的。

另外就是…我也開始忘了怎麼追求女生。

又或者說…她們成長了,可我的手法依舊沒變。

//





友人:喂,你還未找到女朋友嗎?

我:當然,我身邊哪有女生?

友人:給你介紹一個吧。

我:誰?

友人:比你小幾年的。





那應該不難吧?

//

不出我所料,我們很快就在一起了。

就叫她S吧,也是英文名字的開首。

靠的是甚麼?演技。





但麻煩的是…一直演戲是會演到悶的。

我這人最討厭的,就是悶。

另外就是…她害我被打了。

媽的,你被幾十個人圍著還把我叫出來都算了。

你他媽還嗆人?你腦袋壞掉了吧?

我會怎麼做?有一件事,我一直都沒變過。

「所有前任,我都想念。」

不然…我怎麼寫出這本書?





兜兜轉轉,我還是去了找C。

//

我:你還想繼續嗎?

C:如果可以,當然好。

我:為甚麼是如果可以?

C:你不是有女朋友的了嗎?

有跟沒有,只有一句之差。





我:沒有了,就可以?

C:你沒有了再說吧。

//

我:分手吧。

S:為甚麼?

我:沒有為甚麼。

我就是那麼賤。

S:給我解釋。





我:沒有解釋。

「封鎖用戶」

//

我:現在沒有了。

C:你真是個瘋子。

為了你而瘋,我願意。

我:那…可以在一起了嗎?





再次在一起。

C:可以啊。

那就好。

我:那明天去逛街吧。

//

我們逛了一會書店,隨後便經天橋前往另一個商場。

走著走著,我的後腦就被敲了一下。

我轉頭不見人,再轉回去就看到了S往前跑。

肯定是她敲的。

這也算了,她竟然把我的醜照跟事蹟公開了。

雖然我沒帥過就是了。

後來我跟C因為這事分開了,畢竟沒人喜歡跟一個風評差的人在一起。
已有 0 人追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