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過安娜後,我去到了另一個城巿,這城名叫衛城,是一個小山城,衛城離麥城約兩天車程。我在衛城的街頭露宿,在餓極時行乞。但我不喜歡被施捨,於是我開始偷竊,憑著不錯的身手,以及敏捷的頭腦,得以生存下來。

輾轉間已在街頭打滾了三年多,我已23歲了。我感覺我越來越強壯,身手也越來越好。由於我夠狠,身手亦好,慢慢我已由一個單獨行動的小偷,變成一個五人小幫眾之首。這五人幫眾包括:負責打鬥和保護眾人的我、專門負責偷竊的咸美頓、專門開鎖的細威、負責駕車及把風的成浩(當然要先偷車吧)和負責跟蹤及把風的廢柴偉特。我們五人專偷竊那些有錢人,特別是那些為富不仁的人。得手後,我會分部分給窮困人,但當沒飯吃的時候,我們就不會再講究,會向任何人下手。畢竟我不是一個好人,不過我們只會偷或搶,但絕不會殺人,也不會沾女色。

亦因此我甚少帶槍,要買黑巿的槍並不太難,我們亦有手槍,但卻甚少配備。可能由於我爸爸是死在槍下,我討厭用槍,認為槍的殺傷力太大,很容易就會置人於死地。我深信只要小心選擇目標,伺機行事,我的武術已足夠保護眾人。所以我甚少帶槍,但我有柄軟劍隨身,亦有一把強力的大丫叉作遠距離攻擊,自覺我的劍術和眼界都相當不錯。而其他人我亦盡量讓他們不要帶槍,反正我一直保護眾人妥當,所以亦無人異議。

一天,我們在市場看上一個人,從他在商店買的東西,我們就知道他應該懷有不少錢。我戴著棒球帽、太陽鏡,一路跟蹤他數條街,我沿途還拾起他拋下的汽水瓶。我執拾他丟棄的汽水瓶,為的是要套取他的指紋,只要把一種特製的膠噴在汽水瓶上,待膠水乾透後再整片撕下,就能套取他的指紋。

我一直尾隨他,直到一條巷,細威走出去撞向他,而咸美頓就在細威撞向他的時候,迅速接近他並把他的銀包偷到手。一般銀包也有防盜裝置,即一離開物主就會發出警報,但我們是專業竊匪,自然有干擾裝置,令警報失效。沒想到這麼容易,但我忽然有點不祥預兆,不過既然看來接著數天的消費已有著落了,我就不再多疑。





得手後我們在另一條斜巷中集合,這條斜巷是通往回家的路,當我看到斜巷中除了我們,再沒有別的人,我又再有不祥的感覺。但當看到銀包內的智能咭有多達萬二元,大家都十分高興,我就不再多想,此刻只要用藍牙就能把錢匯過來我的一張智能咭處。那知我們剛準備從銀包拿走智能咭時,突然呼的一聲,有東西在我的鼻前飛過,一把飛刀飛過來,把銀包釘在牆上。跟著有聲音說:「有錢大家一起分吧!」

原來當我們發現那有錢人時,另外亦有一幫賊匪看中那財主,但他們看到我們跟蹤那人時,反而走到遠處監視,打算在我們得手時,再來一個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從我們手中搶走贓物。此刻我環目四顧,看到下坡的巷尾有四人,隔壁天台應該有一人,上坡的巷頭也有三人。人數上我們輸了三個,加上我們五人中只有我身手較好,而且不知道對手有沒有槍、實力如何,估計我們勝算甚微。

這一年多,我們當然也曾遇上過個別的流氓,我的功夫足以打發這些小流氓,但八人的匪幫我們還是第一次遇到。我開始後悔,這次行動我沒有帶槍,因為如果對方有槍,我們全都會有危險。若對方沒槍,我們才有勝望。

天台那人跟著又說:「看著你們這麼辛苦,你放下牆上的那張咭離開,我分給你們五百元,夠你們今晚吃頓豐富的。」這人似是首領,只是他的聲音有點怪。

「如果不留下又怎樣?」我想我們竟然給人跟蹤了這麼久,也沒有發覺。我們這伙人也算膿包。





「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

「好吧!就給你吧!」

說著我一把將牆上刀拔出,飛向下坡。原來我察看之下他們都沒有人手執手槍,全部人都是持刀的,否則應一早就拔槍指嚇我們,他們投擲飛刀更令我相信我的估計。肥豬肉既已到口,我不想就此放棄,我決定冒險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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