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3/4
 
處於完全頹廢的我
居然將一切都告訴大魔王
是酒後壯膽抑或是酒後胡塗
一切我都造成了
 
把我自殘的事
嘗試自製紋身的事都告訴了妳
做盡一切妳不希望我做的事




還說了"不能得到妳的愛, 便要妳的恨"
然後心裡卻妄想妳會用我給妳的門匙來找我
沒法成為好情人
就令自己變得最壞
我體內的壞因子作崇著
 
妳知道後的那一句"那也把我殺了"
其實妳知不知道妳之前所說的話
同樣真的不如把我殺了
 




在左手內側, 我用刀片畫上了妳的名字
可能因為太久沒下刀
或者再次揮拳轟向牆壁的右手已沒力氣
又或者我仍膽怯
畫上去時並不太痛, 亦沒什麼血
於是我再用原子筆在傷口上加筆
真會做成紋身的效果嗎?
不曉得
或許過一陣子真的去把它紋上吧?
 




我想真的好好的愛妳
妳同樣以為我會好好的愛妳
但為何要說傷我的話
如今這樣瘋狂的我...妳不會再愛吧
之前妳曾說找不到理由不愛我
現在有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