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30
 
我發現了
妳將我從妳的msn名單中除名
我失望, 痛心
還以為可當朋友
早個多星期妳還找我載妳回家
雖然最後沒有
但至少仍算有聯絡
 


現在, 我就算聯絡跟妳認識的人亦是一種罪過
是否當我認識新朋友時第一句要問他們認不認識妳
不認識才可當朋友?
這個圈子當真是很細
任何人都可與妳有直接及間接的關係
 
只不過想知妳近況
只不過是和大魔王談及妳
這是規管嗎?
我才沒有能力左右妳跟任何人的關係


 
到底什麼是任性?
到底什麼是我的位置?
原來連朋友最基本的都不可做
那麼從一開始, 分手後開始
就不要再找我
不是更好嗎?
 
最初把別人牽涉進妳我的人是妳
我任何的東西都可給妳毀滅


甚至我自己
既然這麼害怕我與妳認識的人接觸
就趕快來殲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