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刻,我心亂如麻。
恐懼、憤怒、羞恥,各種情緒交織埋一齊。
但喺這堆混亂嘅情緒入面,突然冒出一個極度大膽、極度危險嘅諗法。

我望住月曆。
今日係 10 號。
我嘅生日係 27 號。
即係仲有兩個禮拜。
我仲有兩個禮拜先滿 16 歲。





根據香港法例,與未滿 16 歲女童發生性行為,係刑事罪行。
俗稱「衰十一」。
最高可判監禁 5 年。

我望住阿浚 send 嚟嗰個時鐘酒店連結,再望住我哋之前曖昧嘅對話。
如果……
如果我將這堆 WhatsApp 對話 cap 低。
如果我拎去報警。
又或者,如果我用呢樣嘢嚟威脅佢?





我好似企喺一個十字路口中間。
前面係一條通往毀滅嘅路。
左邊係繼續扮無知,順從佢,成為佢嘅玩物,變成廁所入面啲女仔口中嘅「臭雞」。
右邊係拒絕佢,可能會失去佢,變返單身,俾人笑我「咁快俾人飛」。
而中間這條路……係一粒核彈。

如果我引爆這粒核彈,阿浚就完蛋了。
佢係學界游泳紀錄保持者,佢係學校嘅風頭躉,佢前途無可限量。
一旦涉及「衰十一」,佢嘅前途、佢嘅名聲、佢嘅一切都會化為烏有。
我係莊家。




我手上揸住一張可以令佢即刻死亡嘅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