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S: 中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終極絕密報告
中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終極絕密報告
文件編號:國安委〔2020〕-0731-終極絕密
密級:終極絕密(僅限國家主席及國務院總理本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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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人: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 周明遠(副國級)
主送: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僅限本人查閱)
事由:關於「香港金紫荊廣場事件」及「澳門實戰事件」之「全面評估報告」——以及對「一個推測可能由特區政府內部建立嘅隱蔽部門」之「初步調查結果」與「戰略建議」
主席、總理:
國家安全委員會於2020年7月31日,完成對「香港金紫荊廣場事件」及「澳門實戰事件」之「全面情報評估」。經本會「最高級別」綜合分析,現向主席及總理提交以下「評估報告」——以及對「一個推測可能由特區政府內部建立嘅隱蔽部門」之「初步調查結果」與「戰略建議」。
一、情報來源與可信度評估
(一)情報來源
本報告之「核心情報」——來自「以色列摩薩德」之「內部評估報告」(編號:MOSSAD-2020-0729-ULTRA TOP SECRET)。
該報告係由本會透過「特殊情報渠道」於2020年7月30日「截獲」——並非由以色列「主動提供」。經初步分析,該報告「可能」係摩薩德「內部流通」之「高級別評估文件」——而非「正式外交文件」。
(二)情報可信度評估
評估項目 評級 說明
來源可靠性 中等(B級) 摩薩德屬「全球頂級情報機構」——其「內部評估」具有一定「可信性」。然而,該報告「並非」由以色列「正式」向中國提供——不排除其「可能」包含「策略性誤導」成分
內容一致性 中等(B級) 報告內容與本會「已知情報」部分吻合——但「部分細節」仍「無法完全驗證」
整體可信度 中等(B級) 本會將該報告之「情報」視為「參考性」而非「確定性」——需「持續交叉驗證」
本會立場: 對以色列摩薩德報告之「情報」——「參考為主,不盡信」。會將之納入「整體評估」——但「不會」以此為「唯一決策依據」。
二、以色列摩薩德報告之「核心內容」
經本會「詳細分析」,以色列摩薩德報告之「核心內容」如下:
(一)關於「G團隊」之「現場目的」——最關鍵之「情報」
項目 內容
G團隊出現喺金紫荊廣場現場之「真正目的」 根據摩薩德報告——G團隊當時出現喺現場,其「優先目的」為「阻止或捕捉赤道組織成員」——而「並非」參與「刺殺行動」
行動結果 G團隊之「阻止行動」「失敗」——赤道組織成員「成功得手」,朴正熙先生被刺殺身亡
事後發展 朴正熙死亡嘅「同一時間」——G團隊被「另一支不知名部隊」襲擊——被迫「即時撤離」
香港警方與北韓護衛隊之「配合」 該「不知名部隊」可能「同時」向香港警方及北韓護衛隊「通報」——令兩者可以「配合追捕」——製造「G團隊係刺殺者」嘅「假象」
CIA介入 CIA於事件後「當面介入」——可能代表美國政府內部「亦傾向認同」呢個「睇法」
本會評估: 如果摩薩德報告嘅呢個「版本」屬實——G團隊嘅「角色」將由「刺殺者」轉為「失敗嘅阻止者」——而真正嘅「刺殺者」係「赤道組織成員」。
(二)關於「不知名部隊」之「推測」
項目 內容
該部隊「可能」係「赤道組織」之「行動細胞」 其「目的」係「確保」赤道組織「得手」——同時「嫁禍」俾G團隊
該部隊「可能」同「一個推測由特區政府內部建立嘅隱蔽部門」有關 G團隊「被自己人出賣」嘅「事實」——顯示「可能」有「內部人士」協助
該部隊嘅「技術能力」 能夠「同時」通報香港警方及北韓護衛隊——顯示其具備「一定」嘅「情報操作能力」
三、澳門實戰事件之「詳細評估」
經本會「最高級別」作戰分析,現對目標G及其團隊於「澳門實戰」中展示之「作戰能力」作出以下「詳細評估」:
(一)G之「個人作戰能力」
評估項目 評級 說明
近身格鬥 A級(極高) 面對兩名「白虎」部隊核心成員之「同時夾擊」——仍能「有效反擊」及「成功逃脫」。動作「精準」、「高效」、「無多餘動作」——顯示其受過「特種部隊級別」訓練
戰術判斷 A級(極高) 於被包圍狀態下「即時評估」自身處境,並「選擇」以「脫離」代替「硬碰」——顯示其具備「指揮官級別」之「戰場判斷力」
抗壓能力 A級(極高) 身中一刀後「仍然能夠繼續戰鬥」及「持續奔跑」——未有「崩潰」或「慌亂」跡象
(二)幕後技術支援力量
評估項目 評級 說明
通訊加密技術 A級(國家級) 能夠「模擬」中央政府通訊格式——包括「驗證碼」、「加密協議」、「指令格式」——並「成功誤導」澳門反恐特勤隊
系統入侵能力 A級(國家級) 能夠「入侵」澳門市政局「閉路電視系統」——並「遙距刪除」所有相關影像
即時戰術支援 A級(國家級) 能夠「即時」向目標G提供「逃生路線」及「環境評估」——具備「實時監控」及「戰術協調」能力
反追蹤能力 A級(國家級) 所有行動「未留下任何痕跡」——包括「通訊紀錄」、「系統日誌」、「數據足跡」——全部「被清除」
(三)團隊決策能力——「教科書級別」
評估項目 評級 說明
即時協同 A級(極高) 目標G與幕後技術支援力量之間能夠「即時協調」——顯示團隊具備「高度默契」
分散行動 A級(極高) 團隊成員能夠「各自獨立行動」——但「必要時」能夠「快速集結」
應變能力 A級(極高) 面對「突發危機」——團隊能夠「即時調整策略」——顯示其具備「極高應變能力」
非對稱作戰 A級(極高) 團隊能夠「利用當地執法系統」去「反制」敵人——「以弱勝強」之「經典示範」
特別備註:
本會認為,目標G團隊喺「澳門實戰」中展示嘅「決策能力」及「戰術執行力」——已達到「教科書級別」。
其「利用澳門反恐特勤隊」去「反制」北韓白虎部隊嘅「操作」——係「非對稱作戰」嘅「經典案例」。其「模擬中央政府加密指令」嘅「技術能力」——係「國家級情報機構」級別。
本會建議:將澳門實戰之「戰術過程」整理為「內部教材」——供未來「情報行動」及「特種作戰」之「參考案例」。
四、對「一個推測可能由特區政府內部建立嘅隱蔽部門」之「初步調查結果」
經本會「最高級別」情報分析,現對「一個推測可能由特區政府內部建立嘅隱蔽部門」作出以下「初步調查結果」:
(一)該部門之「存在推測」
推測 說明
該部門可能係「香港警務處」內部之「秘密單位」 目標G之「前SDU突擊手」背景——顯示其「可能」係「警務人員」——而該部門「可能」由「警務處內部」建立
該部門之「成立」可能「未經中央批准」 中央政府「完全唔知情」——顯示該部門可能「繞過」中央「自行成立」——由「特區政府內部」或「某個警務高層」推動
該部門可能「已被滲透」 目標G「被自己人出賣」——顯示該部門內部「可能存在」赤道組織之「潛伏人員」
該部門之「名稱及正式架構」 目前「尚未完全確認」——其「確實名稱」及「組織架構」仍屬「不明」
(二)該部門之「威脅評估」
評估 說明
該部門係「政府內部嘅政府」 該部門「不受」常規警務程序限制——「可能」已經「失控」——其「運作」可能「脫離」特區政府之「正常監管」
該部門「可能」被赤道組織「控制」 如果該部門已被滲透——赤道組織可能「透過」該部門「影響」特區政府決策——甚至「操控」特區政府之「情報系統」
該部門「可能」威脅中央管治 如果該部門「繼續」運作——可能「威脅」中央對香港嘅「管治權威」——建立「平行權力結構」
五、對「特區政府」之「評估」
(一)特區政府「可能被滲透」
評估 說明
特首「可能唔知情」 特首「可能」唔知道該部門之「真正來源」——佢可能只係「被利用」——成為該部門「掩護」之「工具」
特區政府內部「可能存在」赤道組織「潛伏人員」 該部門能夠「獨立運作」——顯示有「高層」人士「支持」或「默許」——該部門「可能」已經「滲透」特區政府「決策層」
特區政府「可能已經失控」 如果特區政府「唔知道」自己「被滲透」——中央可能「失去」對特區政府嘅「部分控制」——特區政府之「情報系統」可能「已經被操控」
(二)特區政府「目前狀態」
狀態 說明
決策權「可能被架空」 該部門「繞過」常規程序「獨立運作」——顯示特區政府「可能」已經「失去」對該部門嘅「控制」——甚至可能「唔知道」該部門之「存在」
情報「可能被操控」 該部門「可能」向特區政府「提供」經過「篩選」嘅「情報」——影響特區政府嘅「決策」——製造「錯誤嘅情報環境」
高層「可能被孤立」 特首「可能」只係「名義上」嘅「決策者」——實際上「被架空」——真正嘅「權力」可能「掌握」喺該部門「背後嘅人」手中
六、戰略建議
基於以上評估,本會向主席及總理提出以下「戰略建議」:
(一)降低與G團隊正面衝突之「信號級別」
建議 說明
由「主動追殺」轉為「遠距離觀察」 基於摩薩德報告之「中等可信」情報——G團隊「可能」並非「刺殺者」——而係「失敗嘅阻止者」。繼續「主動追殺」可能「追錯目標」
維持「官方通緝」但「停止主動追捕」 表面維持「官方立場」——實際上「靜觀其變」——避免「打草驚蛇」——同時保留「官方立場」之「一致性」
降低「公開衝突」之「優先級」 將「追殺G團隊」由「高優先級」降為「中等優先級」——將資源轉向「調查真正嘅赤道組織成員」及「確認該隱蔽部門嘅存在」
(二)欣賞澳門實戰之「教科書級別」表現
建議 說明
將澳門實戰整理為「內部教材」 目標G團隊之「戰術過程」——可作為「非對稱作戰」之「參考案例」——其「利用當地執法系統」嘅「操作」極具「參考價值」
「低調」認可其「戰術智慧」 唔會「公開讚揚」——但會「內部記錄」——作為「未來訓練」之「參考材料」
(三)判斷目標G團隊「唔會返香港」
建議 說明
如果目標G團隊係「幕後主使」 佢哋嘅「目的」已經達到——「冇必要」再「冒險返香港」——因為佢哋已經「暴露」
如果目標G團隊「唔係」幕後主使 佢哋「更唔會」返香港——因為香港「唔安全」——佢哋「知道」自己被「嫁禍」
短期內「唔需要」主動追捕 無論邊種情況——目標G團隊都「唔會返香港」——繼續「主動追捕」係「浪費資源」
(四)秘密保護李英愛
建議 說明
啟動「守護」計劃 秘密保護李英愛——「唔可以公開」——因為會「暴露」中央立場——同時避免「打草驚蛇」
「低調監視」李英愛所有動向 李英愛「可能知情」——要「留意」佢嘅「所有行動」——特別係「國際行程」及「與外國政要嘅接觸」
(五)沉默觀察特區政府
建議 說明
唔主動接觸特區政府 特區政府「可能被滲透」——主動接觸可能「打草驚蛇」——亦可能「驚動」該隱蔽部門「背後嘅人」
遠距離觀察 要「睇清楚」成個棋局——先決定「下一步」——確認「邊個係自己人、邊個係滲透者」
確認「邊個係自己人、邊個係滲透者」 喺「採取行動」之前——要先「搞清楚」特區政府內部嘅「權力結構」——同「該隱蔽部門嘅真正控制者」
七、總結
主席、總理:
金紫荊廣場事件及澳門實戰事件——展示咗一個「不受中央控制」嘅「推測可能由特區政府內部建立嘅隱蔽部門」之「存在」——該部門之「確實名稱」及「正式架構」目前「尚未完全確認」,但其「存在」已獲「初步證實」。
目標G及其團隊——喺「澳門實戰」中展示咗「頂級」嘅「作戰能力」及「戰術智慧」。其「決策能力」及「執行力」——已達到「教科書級別」——值得「內部記錄」及「參考」。
以色列摩薩德報告——將目標G團隊描述為「失敗嘅阻止者」而非「刺殺者」——該情報「可信性中等」,但「值得參考」——為「當前最合理嘅解釋」。
該隱蔽部門「可能」已被「赤道組織」滲透。特區政府「可能」已經「失控」——其「情報系統」可能「已被操控」。
本會強烈建議:
(一)將追殺優先級由「高」降為「中」——轉為「遠距離觀察」。
(二)將澳門實戰整理為「內部教材」——作為「非對稱作戰」之「參考案例」。
(三)秘密保護李英愛——啟動「守護」計劃——同時「低調監視」其「所有動向」。
(四)沉默觀察特區政府——先「睇清楚」成個棋局——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國家安全委員會 印)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