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stine在嗎?」 
「哪個kristine?」 

鬍子老闆總是給我這樣的答覆。 
除了生意,他什麼都不關心,如果他是關心的話,
他應該記得我是連續三晚問這個問題。 
那時侯,我直覺感到,他敷衍我,他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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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氣旋黛斯正從南中國海向北移動……」 

下雨了,刮風了,才四月,這風來得真早。 
每次聽到天氣報告說刮風,我都覺得好笑,

大家有沒有想過,怎麼颱風也有名字? 
而且還一定是女性名字。 
其實每個颱風都一樣,真的會有人認得哪個風是那個風嗎? 
真是有夠白痴的設計。 



後來我發現,白痴之中原來也有紋路的存在。 
女孩,就像風,捉摸不到,不知她什麼時侯來,
也不能決定她什麼時候走,所到之處,或多或寡,或大或小,
總是會留下一些痕跡,一些破壞。 
所以風,一定是女孩。 

如果有人說自己像風,一定是個女人,難怪有人說劉德華是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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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放假回港的時侯,我總喜歡到這酒吧坐一下。 
或許有機會遇上那個神秘的她。 

坐的時候,我會聽歌,聽酒吧中的客人在吊嗓子,
因為除了這件事,沒什麼可以做了。 

那年代的酒吧,沒有球賽,也沒有拳手,賣啤酒的不賣笑,
更不賣肉。賣肉的除了炸雞翅膀,就沒有其他選擇。 

我點了一客炸雞翅膀,半打啤酒,就開始聽歌。 
輪到我的桌子唱歌,其實我沒有那個心情,
但不唱歌,有什麼可以做呢。 

我點了一首當年很流行的「吻別」,其實我沒有跟她吻別過,
但當我聽到旋律的時侯,我也很想哭,情歌往往是教人感動的。 



在這酒吧內,我忘記了自己是誰,忘了我當時的身份,
甚至忘了我其實已經交了新的女友。 
我來的原因是要找她,但找她幹嗎? 
問她為何要不辭而別嗎? 
問她有沒有愛過我嗎? 
甚至無聊到問她是不是真的把第一次給了我嗎? 

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找她的原因,我只知道,
我想見她,很想很想。 

「你似季侯風,吹得那樣兇……」 

有時侯賣酒女孩會客寸上台表演,大部份的歌喉也不錯,
通常比客人要好得多,鼓掌時我也會拍得比較響。 


那女孩唱畢,拿著酒桶來要我買酒,以示對她歌聲滿意的鼓勵。 

「妳唱得真好,那歌叫什麼名字?」 
「王菲的季侯風嘛,不會不知道吧?」 

我不是故意問的,我是真的不知道,因為我出國了,
我不知道王菲,只覺得她唱得很好聽,聲線更有點像我偶像王靖雯。 

我和她聊起來,一個小時內,她中途離開桌子十六次。 
我沒有阻止她,因為我喝不下八打以上的酒。 

她關心我,最少比鬍子老闆關心,因為她記得我連續來了三晚。 
她聰明得很,一般的獨身客人,如果連續來幾晚的話,
不是有認識的女孩在工作,就是想認識那裡工作的女孩。 
她猜對了一半,我是有認識的女孩,但已經不再在這裡工作了。 



無奈地,這位啤酒小姐沒有解答到我的問題,
因為她也不認識我想見的人。 

在離開時我跟她道別,因為這是我最後一晚來了,明天我便再次離港。 
這次…我沒有忘記跟她要下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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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後,我畢業回來,再次到那酒吧去,找不著那賣酒少女。 
我從錢包中找出那發黃的紙片,撥了個電話。 

「喂,是妳嗎?」背景聲音很吵,但她更吵。 
「找誰啊?」 



我沒有忘記跟她要下聯絡電話,但我忘了問她的名字。 
雖然我不知道她的名字,但我肯定這個不是她。 
因為「他」的聲音很粗豪。 

「喂……喂……」對方感覺很兇。 

鬍子老闆笑問我要喝什麼,他的笑容像個淫賊,
我失望地掛上電話,因為我看見他手上拿著電話。 
我沒他好氣地自己找位置坐,卻沒有一個位置是我滿意的。 

因為酒吧的形式改變了,有超大的電視播放球賽,
也有不少性感女侍應,穿得很少,高聲地跟客人聊天,
討論著去麥當奴的時侯要吃什麼。 

我很不習慣。 
很快便有一名性感女郎走來向我賣酒。 
我如常地要了,問她有沒有認識一個那樣那樣那樣的人; 
因為我實在不知道她的名字,只能努力地比劃出來。 

出奇地,她知道。 

這位小姐的熱心,讓我感動,她告知我,
那位賣啤酒的女孩叫小愉,但已經辭職很久了。 
她有幫我查問過kristine的事。 

小愉已沒法給我kristine的情報,但這位麥當奴小姐卻可以。 
她詳細地問過我和kristine的關系後,給我講了個故事。 

一家酒吧的老闆和他妻子分開了,老闆對他的女兒放棄了撫養權,
那女孩就跟著母親,做妓女的母親生活。 

後來那女孩認識了一個小混混,兩人才剛開始不到一星期,
那小混混便在一場黑幫的打鬥中被打傷重傷,從此下半身癱瘓。 
小混混開始自暴自棄,女孩本想離開他,卻又於心不忍。 

福無重至,禍不單行,現實就是如此殘酷,女孩的愛情荊棘滿途,
家庭生活更是恐怖,嗜賭的母親欠下巨債,問前夫借錢不遂,
要迫女兒做妓女還債,更把侍奉男人的媚功教授給只有十二三歲的女兒。 

父親得知之後,當然勃然大怒,把女兒留在酒吧。 
父親愛女孩,但女孩愛母親,她不想留在父親身邊,偷偷回去時,
發現母親被打至垂危,迫於無奈,她答應了母親那個荒謬的要求。 

但她卻有個條件,在她失去兩年的尊嚴之前,她要一星期的自由。 
在那自由的期限屆滿前三天,她遇上了一個男孩,一個她不會再見的男孩…… 

聽到這裡,我已經把第十二瓶酒喝光。 
我很想作嘔,想必是喝得太多,
我的手在抖,想必是喝得太多,
我哭了出來,想必是喝得太多,
我丟下了錢就走,沒有回頭。 

那家酒吧永遠地少了一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