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有個朋友做出一件令我相當難受的事,我指出,他自知理虧,向我道歉,我一時怒氣未能平復,他已經不耐煩:「你為甚麼那樣小器?只不過是一件小事了吧!」
 
慢慢潛伏下來的憤怒,一下子又在我心頭爆炸。
 
我不否認自己小器,因為,我實在想不出叫自己寬宏大量的理由。任何一個旁觀者也有資格用旁觀的角度批評我的小器,唯獨我這位朋友沒資格!只因他就是當事人,一個傷害了我的人,縱使多講一千句對不起我也被是傷害了,這已是個無人可以改變的事實。
 
就如用塗改液蓋上了一個錯字,就算掩飾得真好,但那個錯誤就代表從未存在過嗎?只可說是被改正了。如果他人道歉我就得原諒並且必須當作無事發生,我豈不是要比用塗改液塗過的那個錯字還要卑微得多?
 
至於,朋友傷害我的是不是一件小事,似乎也應該以我心裡的感受作準則。插我一刀和對我講一句鋒利似刀的話,難道插我一刀才可算大事?對我來說,有可能那一刀和那句話的傷害同樣厲害,而出口傷人之後用同一張嘴巴表示歉意(誠懇不誠懇,不過是演技,不討論了)就不能追回?
 




既然那不是件『小事』,我小器才算是個正常人,對著街外人我可以接受道歉,笑口噬噬懷恨在心等待時機反插對方一刀,我絕對可以做到!但那是我的朋友啊,我該怎做?那是我的朋友……
已有 0 人追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