旮旯/《鳩嗚》

節錄自《蘋果日報》:「警方指,昨晚仍有大批示威者在西洋菜南街及山東街一帶聚集,再前往尖沙嘴等地區。有人在馬路上緩慢來回,亦有人稱要購物、等候巴士、拾取零錢等,阻礙交通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期間有滋事份子投擲雜物,放置木板及垃圾桶於馬路上,警方多次勸喻無效,結果要採取拘捕行動。」



其實除左因為《禁制令》,由佔領改做鳩嗚,只不過係為咗用一個警方冇理由「執法」嘅手段做相同嘅事。請原諒我「執法」要用引號,因為具有特殊含義嘅詞語,係會用引號標示。呢度都一樣,「執法」只係警方認為自己用緊嘅事,實際上有冇依照程序、法律辦事,明智嘅讀者相當清楚。

既然鳩嗚係為咗用一個警方冇理由「執法」嘅手段做相同嘅事,咁就唔應該做一啲犯法嘅事,令佢哋有任何藉口「執法」,否則弄巧反拙。





筆者大病三天之後都有去鳩嗚,話哂佔領咗旺角咁耐,係時候為振興旺角經濟出一分力。可惜身體虛弱,未能久留逛得太夜,似乎錯過咗好多精彩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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