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貝/《同性戀的爭議》

每次在社會上掀起與同性戀有關的議題,不少宗教都會熱烈討論,而當中部分基督教團體更是「打先鋒」,這一班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是扭曲社會和傷風敗俗,神所不允的。然而,在探討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時,先要釐清兩個問題:如何詮釋聖經?同性戀是否與生俱來的?

基督徒相信,神透過聖經引導他們行事,所以他們慣以聖經經文去解釋他們反對同性戀的立場。

創世記2章24節提到: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建立新的家庭。」

利未記20章13節也說:




「如果男人與男人同睡交合,像與女人同睡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必要把他們處死;他們就要承擔流血的罪責。」

從表面意思來看,似乎異性戀是神為人所安排的,而同性戀是神所不喜悅的。但矛盾的地方是,基督徒看聖經都不單單是從字面的解釋來理解的。讀神學的人,其中就是要研究當時的社會和歷史來了解經文的深層意思。

於是,第一個爭論點在於如何詮釋經文;有人質疑,一些聖經記載的東西,也不是現今基督徒皆遵守的,如一夫多妻制度和某些飲食習慣。筆者就曾經去過某基督教教會的佈道會。當時有位聽眾指,聖經裡面的字句似乎有貶低女性地位之嫌。牧師回答說,在當時社會,女人的地位是很低的;聖經能引入兩性對等關係的思想,例如教導丈夫應該愛自己的妻子,那已經是超時代的了。若然如此,現今基督徒看待同性戀又是否有更大的討論空間?

第二個爭論點則是:同性戀是不是與生俱來?照道理,假如神不允許同性戀,祂為什麼要創造愛同性的人?有一些科學研究指,同性戀也許是基因決定。然而,基督教主流的意見認為同性戀並不是天生的。他們認為身份認同障礙或同性戀,都是後天環境因素影響,或者是魔鬼的試探。

事實上,於同性戀這個議題,每一間教會,或者每一個信徒,他們的想法總會有出入,畢竟每個人對聖經的解讀都可能不同。但是,基督教畢竟主要宣揚和平和愛人精神,所以,就算是反對同性戀的教會,也絕不提倡歧視或傷害同性戀者。同時,也有一些基督徒表明自己同志的身份,說明自己愛同性,也愛神。看來,基督教於同性戀上的爭議,似乎還會延續一段很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