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出糧日,老闆預先算好五千四百元現金給我。我馬上衝回家好好保存,看著那十張五百元及四張一百元,我不禁會心微笑。原來錢是這樣的。先把所有帳單再算一篇,再扣除本月租金我還有三百元可以用。翌日我跟老闆請假,他稍有微言,但我說已經連續工作三十多天了,他反駁不了唯有答應。我只是隻棋子,沒有生死大權,可是我還是要交租付水費電費。生存的意義,可能到死我也不會知道。剩餘的三百元,我已經想好要怎樣用。

如果不打工,我可能是不會去這個商場的。雖然只是幾步之距,但已經完全是另一個世界。從未收過零用錢的我,壓根兒不懂消費的樂趣。神造人,人造錢。神的原意是要看看這玩具能夠發展出多大的可能性嗎?也許走到這一步,已遠遠超過衪的想像。原先是幾個野蠻人組成部落,聯群結隊狩獵。然後幾個部落合作打倒更大的敵人,卻因為分贓不均而內訌,拿著武器互相撕殺,生生殺殺後劃分地盤,繼續鬥爭下去。時間長了,悶了,想想更有效率的對抗方法要別人當自己一輩子的奴隸。然後我摸摸袋子中的三張一百元,會心微笑。

商場是資本主義的象徵,冷氣開得大大,與外邊形成強烈溫差,誰燒掉更多的石油誰就更有滿足感。行人挽起印有大品牌的手袋,孰真孰假也不會影響到袋子的功能,但左右到人的虛榮。我們只能依靠別人來衡量自己的價值,這樣子才是最大程度發揮功利主義的社會。女生刻意打扮得花枝招展,像花兒綻放,為的只是提高自己在別人眼中的價值。矛盾的是她又不想被他人白眼,不想被人說暴露,不想被醜男觀望。怪不得這裡總是時裝與化妝品的店。走著走著,終於第一次進入書店。對於十五歲的少年來說這裡似是高不可攀的聖域,仿如真理的歸宿之地,沉睡著知識的起源,那時候我還未知後來的自己是如此藐視這地方。從那高高的書架拿下老爸書櫃缺了的那一冊,書名一樣,可是封面不同。翻翻內頁,這是2000年版本,缺了的那本應該是舊版本。在沒有其他選擇下我把書帶到收銀處。

 手抽著某大書局的膠袋走到地鐵站。地鐵站好像在一年多前啟用的,直至今日已經成為住在這先的人不可缺少的一部份。可是我是例外的。上一次乘坐交通工具是老爸靈龕上位的時候。中小學當然也有野外教學或露營宿營的活動,但我全都沒有去過,雖說回條上有闡明所有學生都一定要參與,不過這是有語病的,是有價值的學生必須參與。要成為有價值的學生的先決條件是要讓人認同你是一個人,一個學生,在他們心目中的存在感要比班會點名時高呼名字的高。我在同學中的知名度不低,老師卻不願正視,誰要走出來,誰就要接這燙手山芋,對吧,由他吧,披頭四不是有首名曲叫「LET IT BE」嗎?比起高歌,我的老師更喜歡用行動來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