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為誰所用?》
 
近日一宗新移民上訴得直,終審判決她可申領綜援的案件,鬧得滿城風雨。首先,社會福利的保障,是保障香港居民的,而在基本法上,因條文未有寫明「永久性」還是「非永久性」,因而出現爭拗。
 
社會福利的錢從何而來?從政府庫房。政府庫房的錢從何而來?從閣下的父母,或閣下的雙手而來。換言之,福利所涉及的金錢,都是你、我花時間、精神、血汗所累積出來,保障自己的。
 
於是不少人破口大罵,對於爭取申領綜援這種行為極為反感。由於部分既定事實,如新移民多是婦人,她們是不願尋找工作,每天只會吃喝玩樂打麻雀之類,影響我們的既有觀感。於是在公平原則上,我們有付出、有建設的人,便抗議他們毫無頁獻、掠奪資源。這是一種比「佔便宜」更加惡劣的情況,是寄生蟲。
 
再從另一角度看,就是假設申領綜援的人數因此案而上升,對福利政策所造成的壓力會急劇增加。在社會人口結構上,居民年老化這跡象,已需要動用較多資源支援。假如再承受一波又一波的申領綜援,使於福利政策上的金錢日益龐大,如滾動的雪球越滾越大,終於會承受不住。
 
而今日,何喜華更聲言要爭取取消輪候公屋需符合七年居港資格。福利保障,既然作為一項政策,理應有其門檻。根據社會福利署網站簡介,領綜援的資格,其描述如下:




 
一、須居港滿七年。
二、不是非法留港或經協議到港工作人士(例如勞工)。
三、十八歲以下人士獲以上兩項條件的豁免權。
四、社署署長能運用酌情權判斷,向不合資格人士發放綜援。
 
居港滿七年,是非本地出生人士成為永久性居民資格的條件。亦即謂,香港福利是應該保障「永久性居民」,而不是「非永久性居民」。我實在想不通何喜華先生有何理由,可以理直氣壯地爭取降低門檻,現在香港居民,有很多住劏房、板間房,生活環境惡劣,而公候輪候冊上,有差不多三十萬人在排隊等候。本地資源為什麼不是本地人優先使用?
 
然而,在此新聞上,有人似乎唯恐天下不亂。對,也許有人(不管是本地人還是新移民)會因這案件,而一窩蜂去申領綜援,但批核權在政府手上,政府若審查工夫做足,就不足為懼。但道聽塗說,有不少人在大陸擁有物業,又有多少的資產,還在霸佔公屋和申領綜援,這些人真的厚面皮,無恥之極。對此我勸各位不要杞人憂天,但還是有隱憂的。
 




而現在最令人擔憂的是,此案的判詞、女事主上訴得直,這案件會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特例,變相審批上有漏洞,若人人循此法爭取申領綜援,到時勞動人口大減,便於事無補了。
 
無疑被人強搶資源很憤怒,但在罵人掠奪資源之先,我希望那些原本染黑了的人,及早放棄你們所掌握的多餘資源(包括你有物業卻霸佔公屋、資產有六位數字又隱瞞而領取綜援),如此的資源錯配,除了憤怒,就只能感歎。
 
已有 0 人追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