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過去
 
月圓之下,渡輪之上,清風徐來,水波不興。
 
「你因咩事同條仔分手?」
 
「我尋日去條仔屋企,佢搞完嘢沖涼,我咪去玩佢部電腦囉。佢Facebook唔記得登出,搞到我都唔知玩緊佢Account。玩玩吓,有條MK妹彈咗出嚟,話:『好掛住老公豬』。」
 
「跟住呢?」
 


「我等佢出嚟,指住個Mon,喊住問佢呢啲係咩嘢嚟。佢話,同呢條女玩吓,唔係認真,最愛個個始終係我。」
 
「可能佢講得啱,如果唔係,一早飛咗你,等佢坐正。」
 
「耶,你痴線架,你同賤男人講埋啲嘢一樣嘅。我都知道喺Club識,冇好嘢架喇。」
 
「跟手又點?」
 
「我問佢,呢半年入面,試過幾多次偷食。賤佬喊住咁話,唔計呢個,仲有兩個。」
 


「屌,你條仔咁撚蠢嘅,如果係我,我一定唔認。我細佬讀Law,成日話on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1],又話咩要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2],好煩架佢。」
 
「我嗰陣真係好心痛,好似要裂出嚟咁。一個口口聲聲話愛我嘅男人,竟可以對我咁樣做。」
 
「你條仔砌你砌得悶,咪想屌新洞囉。男人嘅嘢,你唔明架喇。」
 
「咁即係點呀,學你話齋,屌感情,定屌西呀?」
 
「屌完感情,總有一日想屌西架,咁而家屌你屌到悶,咪搵第二個囉,你明唔明男人諗咩嘢呀?好似打邊爐咁,你食清湯食得多,都想食吓隔離沙嗲啦。嘩,等陣,呢段好精警,等我用電話記低,用嚟做我本小說嘅對白。」
 


「Marvin,你真係好搞笑。你拍過幾多次拖?」
 
「大學嘅話,女就食過幾條,拍拖呢,唉,我都唔識計。來得快,去得快,唔小心傷害過一啲人,一啲人又傷害過我。你呢?未識我之前,你係一個點嘅人?」
 
「其實我今年考完DSE,想做一年嘢玩吓,下年再去澳洲讀書。我貪玩囉,好勝囉,之前拍過幾次拖,雖然我姣,但係我好專一,對男朋友好好架,哈哈。我唔想再信男人,我冇辦法認真再去愛人。」
 
「你呢個屌西,唔屌感情嘅小淫娃。」
                                                          
「耶,你好衰架,咁話人。你對上一次拍拖係幾時?我前日。」
 
「上個月,佢同你髮型同埋小動作都差唔多,但係佢白淨啲,同埋隻眼大啲。見到你,我就成日諗起佢。」
 
「我隻眼細細,單眼皮,淫蕩眼,先夠姣同多人鍾意。唔信,我哄埋啲,畀你睇吓,睇吓……哈哈」
 
「你哄咁埋,我驚我把持唔住,一嘢轟落去喎。」


 
「一嘢轟落去?」
 
於是,我一嘢怒轟佢嘅虎牙,渡輪引擎轟隆在轉,濕瀝的情感跳進海裡去,打碎了水中的月亮。
 
「不如,我地搵個靜啲嘅地方傾吓計?」阿予摟住我條頸,不作聲。我同佢嘅瞳仁,只有大概半隻雞翼尖嘅距離。
 
十二個雞翼米嘅日與夜,就令我同眼前呢個女仔,主動提出同我去爆房。我望住阿予嘅小眼睛,除咗佢初熟嘅肉體之外,驚覺一切都好陌生。我實在唔知道,究竟我係屌感情、屌肉體,定係屌緊自己強烈好勝心,就好似屌組媽Carol一樣。
 
「嗱,淨係傾計咋,我貪玩,但係我唔係咁隨便。你會唔會對我認真?」
 
「唔會,我只係想拍散拖,做散愛,取吓材,做愛情游擊炮兵。責任呢兩個字對我嚟講,太湮遠。但係,我真係幾鍾意你。」
 
「好啦,同你一齊,開心就好。」阿予語帶失望,然後給了我一個最甜蜜的吻。
 


今夜星光燦爛,陸客如蝗,我拖住阿予落船,離開尖沙咀碼頭,搭上欲望十一號街車,疾馳往金巴利道百佳主場。
 
一行到去金巴利道,正當我諗住直駛去百佳,阿予竟然拉咗我去諾士佛台嘅酒吧,兩個故事,一個開端。
 
「你一坐低到而家,拎個電話出嚟掃掃掃冇停過,你係咪好唔鍾意我呀陳納邦?」阿予酒量極淺,飲大兩杯已經唔係好得。
 
一坐喺呢間酒吧,不安感覺油然而生。大學時候,我最驚Presentation,每次present,我都要好似渣住救命草咁,要渣住枝筆,先至講到嘢。今手中無筆,唯有將電話不斷解鎖,分散注意力。
 
「唔係,但可唔可以唔好叫我全名。無論叫我全名,或想彈The Scientist畀我聽,都會遭逢不幸。鍾意嘅話,你可以叫我做邦邦、Marvin或者賈子。」
 
「Kai子?咩嚟架,邊個改架?」阿予又隊咗一杯Mojito。
 
「唔好問啦,呢一秒過咗去就係過咗,你同我都返唔到轉頭。」
 
「屌,問你又唔講,又喺到講佛偈,吔屎啦你!」跟手,醉到戇鳩鳩嘅阿予,一杯酒潑埋嚟,淋濕咗我阿媽送畀我嘅黑皮褸,仲行過嚟,係咁用指甲抓我。


 
「賤男人,呃鳩我,仆街!」阿予好似楊太咁歇斯底里,平時最肉疼衫褲嘅我,竟然無絲毫怪佢,眾目睽睽之下,攬實佢。
 
「施立毅你個仆街。呃鳩我!呃鳩我!講過唔算數!」
 
幾十對眼望住我同呢個醉娃糾纏,逼使我大力拉住佢去自己胸前。酒嘅微香混雜阿予嘅少女幽香,佢軟綿綿挨咗喺我巨胸之下,血氣方剛嘅我,感受到佢嘅酥軟。
 
極醜惡嘅午夜凌晨,我夾咗阿予去百佳。
 
「醉到咁,我地唔招呼架喎!過主啦!」百佳嘅阿姐盡忠職守,一見爛醉嘅阿予,即刻想趕我地出門口。
 
為咗阿予,我忍痛塞兩舊水畀阿姐。阿姐即刻好似國產凌凌漆入面嘅公安,變得極好招呼,仲提我記得中午十二點前交房。
                                                                                                    
阿予訓落床,不省人事,胸口如峰似巒,腰肢之間,無半分贅肉,好似伊甸園禁果。
 


我腰際毒蛇引誘不斷,於是,不可思議嘅事就發生咗。 [1]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刑事法概念。未被證明有罪前,即為清白。[2] 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刑事法概念。控方須弄清所有疑點,方可使被告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