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記錯的話,我萌生賺錢念頭嗰陣大約係十歲。而靠阿婆養嘅日子,我地節衣縮食咁過咗五六年。

阿婆無要求過我翻工,但我想賺錢幫佢。於是我十六歲嗰年就開始炒散。

通常第一日翻,經理見我個樣比較細個都會問我幾大,我每次都答十八。有啲執得正嘅餐廳會要求我畀身分證,知我未夠秤就唔畀我做,但好多地方都唔會理咁多,所以我都叫有工翻。

「阿婆阿婆!我第一份人工呀!」嗰陣未有最低工資,但急住要人嘅炒散都叫有四十幾蚊一個鐘,翻星期六日由開舖做到收舖每日都有五百幾蚊。

「你係咪唔夠錢用呀?阿婆可以畀你喎,你唔駛出去翻工架。」



「唔係呀,係我想翻咋。啲錢畀你買餸架。」

「阿婆點可以要你啲辛苦錢架?」咁點解我同阿妹就可以用你啲辛苦錢?

「拎去啦,我想幫輕吓你,唔想你咁辛苦呀。」

「傻嘅,阿婆都唔辛苦。」佢塞翻嗰五百蚊入我袋:「自己用啦你,唔駛呀真係唔駛呀。」見佢極力反對,我最後都係放棄咗,但工就照翻,錢就全部自己儲住,以備日後不時之需。

阿婆一次都無要過我啲錢,而日後亦無要過Lucy啲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