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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成被發現時已是第五天上午。一個在西貢碼頭釣魚的人看到海面有一個人型物體,便立即報警,打撈後發現是一具浮屍。

浮屍正是五日前家人報警稱其失蹤的俊成,死者被人割喉殺害,由於腐爛嚴重,在屍體上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經過初步調查,相信死者的手機被取走了。由於在搜證階段找不到死者電腦,相信死者帶電腦外出,被殺時電腦都被兇手取走。

由於兇手是以拋屍大海的形式處理,傳媒的注意力也因而減低,因為比起新鮮的屍體,讀者往往對噁心的浮屍興趣不大,不然這宗兇殺案早就上頭條了。

陳刑警打著呵欠,帶著一位少年到口供房錄取口供。為了偵查這系列案件,他近來往往工作到天昏地暗,已經很久沒有睡覺。

稱它為「系列」是因為在一年半中已有四宗少年遭割喉殺害的案件,根據美國FBI定義,連環殺手為謀殺至少3個人,並在作案期間存在「冷卻期」。他們有固定的殺人動機、殺人模式以及殺害對象。由於手法與被害人的特徵皆有共同點,警方初步把案件就可歸類為連環殺手所為。





如果是連環殺手就不好查,因為他們都有計劃性犯案,不輕易露出破綻。而且殺害的對象往往不是身邊人,警方難以從死者的人際關係中輕易判斷出兇手。事實上,香港的兇殺案破案率只有不足八成。而且兇殺案中有近四成是因為與家庭問題有關,這類兇殺案當然比較易查。如果是有預謀的殺人,而且與死者關係疏遠,破案率會更低於此數。

而且香港一年的兇殺案不足一百宗,有時更只有約五十宗,但失蹤人口每年卻有幾百宗。如果連屍體都找不到,就自然不能列在兇殺案。

換句話說,殺完人不被捉的機會易於入大學。對少數高材生而言,他們即使考十次公開試,也可以全部取得入大學的分數。

「但對我來說很難就是了。」毅進畢業的陳刑警心想。

進到口供房,陳刑警邀請少年坐下來,準備錄取證供。他仔細地打量垂頭喪氣的少年,可以看出他受了相當大的打擊,腫起的眼睛似乎曾經哭泣過,看來少年與死者的感情相當好。





「你叫甚麼名字?」陳刑警開給錄取口供。

「張士賢」

「你與死者是好朋友嗎?」

「中學時就認識了,是很要好的朋友。」

接下來陳刑警都是問一些普通的問題,如就讀學校、死者日常的習慣、士賢當時的行蹤之類。





「你知道死者當天見過甚麼可疑人物嗎?」終於入到正題。

「有。他對我說當天去見一個叫Karen的網友。我想他就是當時被殺害的。」

「有甚麼證據嗎?」

「有。他在wtsapp曾提過Karen,但內容不多就是了。」士賢展示著相關的wtsapp內容。內容顯示原定Karen想學programming,所以先約俊成早上在西貢走走,之後找間cafe坐下學習。

陳刑警推論犯人應該早上已經殺掉俊成,不太可能拖到去完cafe之後,因為很容易被閉路電視拍到或引起cafe的員工的注意。但根據警方的法證工序,仍要無可避免地搜尋西貢附近cafe的閉路電視,這樣麻煩就大了。

「他最後一條message是早上發來的『我有消息自然會通知你。唔好葡萄就得啦。』時間顯示為7:30,而之後我在9:00發了一條「中伏?」的message,而他卻沒有回覆。而他最後上線時間為9:41。」士賢指著俊成的最後上線時間。

陳刑警點點頭,這個時間點正在法醫判定的死亡時間範圍之內。





士賢又提及對Karen的有限認知,基本是都只證明Karen是俊成約四星期前認識的網友。他當然都展示了Karen的相片,因為這個可能是最強力的證據。

但陳刑警看了一眼,卻沒有大反應。他想恐怕這跟前三宗一樣,兇手料到受害人往往會和好友分享,所以特意以假相混淆視線。一個有預謀的殺人犯當然不可能把自己生活照發出去。陳刑警回憶起之前找假相的相中人審問殺人案件,被找上的無辜少女們都嚇得哭了起來。但根據警方的法證工序,仍要無可避免地找到相中人詢問。他很討厭兇手擾亂調查的手法。

「你認識這三個人嗎?」他拿出三張不同少年人的大頭照。

「不認識。」

「你見過這三個少女嗎?」他拿出三張少女的照片,與Karen的照片類似,相中都是美少女的生活照。

「不認識。」

「好。最後一條問題了。」他挨前身體,用尖銳的目光看著士賢。「根據whtsapp紀錄,是你叫俊成去見網友吧?」

士賢沉默了一會,平伏著自己激動的心情,但額頭上的青筋已經冒起。陳刑警知道這條問題直擊士賢要害。朋友被慘遭殺害而自己被懷疑為兇手,這是很令人氣憤的事。而即使他與案件無關,也是他鼓勵好友去與網友交住的,在道德上他很難無罪惡感。





但陳刑警清楚知道迫供犯人的最好方法就令其失去冷靜。

「正確來說,我是叫俊成約網友。但從wtsapp紀錄你可以知道後來是網友約他。兩者完全不同。」士賢小心翼翼地解釋,他察覺到警察對他的懷疑。

這的確是一個好答案,如果士賢真是有兇案有關的話根本不需要多此一舉。

「明白了。謝謝你合作,如果你想起任何東西,可以與我聯絡。」陳刑警拿出一張卡片遞給士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