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的不是一個大眾覺得值得嫁的男人,而是只有Tracy覺得值得嫁的男人,怎樣才可做到?
 
今次我沒有尋求達哥的意見,因為我要用行動証明,自己的努力是自己爭取。我再次苦苦思考了一個星期,始終不得要領,無聊之際瀏覽一下Facebook,看到了朋友的一篇Status:
 
「人生最可悲的,是陪伴你終老的人,不是你最愛的人,或者不是最愛你的人。」
 
你的另一半,或你的結婚對像,是你最愛的人,或最愛你的人嗎?
 
我終於找到了答案,我無疑是Tracy最愛的人,但如果我做不到或証明不到我是最愛Tracy的人,我便不能和她同偕到老。
 




但我知道,我已徹徹底底的忘記CaRmen,經歷了一切的風波,Tracy無疑是我最愛的人了,還要証明嗎?
 
不!如果我最愛的真是她,只要我做一丁點的事情,她也一定感受到。自問和她在一起的時候,由於慵懶,又或者覺得一切也是理所當然,我沒有為過Tracy營造過甚麼驚喜,反正有否驚喜,她也仍然會待在我身邊吧。然而這些年我明白到,任何一個女人也喜歡男人給她驚喜,我沒有為Tracy做過甚麼,而為了証明一切,我應該為她做一點刻骨銘心的事情。
 
我向公司請了整整十天的假,走訪全港,到了我和Tracy六年前曾經到過的所有地方。尖東海傍、品香樓、城大四不像、友愛村、海洋公園等等所有地方,全都給我重新踏遍。每到一處地方,都重新喚醒我和Tracy之間的一切。有甜蜜、有滑稽、有無奈、有感動,還有...有愛。
 
這行程彷彿把我們年多的感情生活濃縮成十天之旅,我再次回到大學的時光中。人大了,人們間的感情、樣貌都有所改變,唯獨當我回想起六年前的戀愛生活,再想想今日的Tracy,她仍然毫無改變,我相信,而且堅信,到了八十歲,她仍然像我當年二十歲認識的她一樣可愛、堅強、純真。
 
2013年10月19日,Tracy28歲生日。
 




我花了整整五千元賄賂現在住我當年宿舍單人房的學弟,好讓他借出兩晚的房間,隨後我花了一整天的時間佈置,把當年我在宿舍時的情景重現,光是物色當日的床單,當日的教科書,還有當日的家居用品,已讓我忙得死去活來。
 
在正日,我帶Tracy來到房間,她一進門便已經熱淚盈眶,呼吸著的空氣,彷彿跟六年前沒有兩樣。
 
「唔好喊住,陣間先喊,我喺Common Room煮左啲野食,我攞入黎一齊食吖。」我說著,便到外面拿預先準備好的西餐。
 
「估唔到你以前讀U淨係識煮金寶湯加螺絲粉,而家仲識煮西餐喎。」Tracy說。
 
「好多野你都估唔到既。」
 




晚膳完後,我播著一些我們以往經常聽的歌曲,繼續談心。
 
「點解你好似好攰咁既?」Tracy問。
 
「係呀,呢排準備個大Project,不過都就黎完架喇。」
 
「咁你記得多啲休息喇,唔好捱壞身體呀,Manager。」
 
「我知架喇。」
 
「係喎,好似仲爭咁啲野喎!」
 
「乜野?」
 
「我份生日禮物呢?」Tracy說完便攤開手。




 
其實禮物我已經一早準備好,我趕緊從袋中拿出來,是一本沉甸甸的記事本,就在Tracy打開,逐頁逐頁翻看的時候,眼淚便如水喉大開般湧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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