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我們只談到了亞里士多德要人「運用理性,做最正確的決定」,但還沒有談到人應該用甚麼準則來「作決定」。其實亞里士多德也僅僅是提供了一個大方向,當中的細微部分還是得讓各位自己透過不斷「練習」而得來。這也是亞里士多德為何這麼強調「習慣」對培養「德性」的重要。

好了好了,我想是時候真正的說亞里士多德的「中道」原則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了。他嘗試提出,世上那些「好的事物」總是不能太多,不能太少,而是剛剛好立足於一個「黃金比例」內。正如藝術品,一件好的作品是不能被人加添或是刪去一絲的,因為任何改動都會破壞那美好而脆弱的平衡。

亞里士多德於是認為,人的「德性」是比任何事物都要來得善的,因此它肯定是比那些好的作品更強調「中道」、「平衡」。

不如就以「信心」作為例子吧。亞里士多德就說:「一個信心太少的人不會擁有好的德性,反而會被人稱其為懦弱。但相反,一個信心過多的人也沒有德性,反而版人稱其為自大。惟有那些明白「中道」,能好好表達自己的信心,使之處於一個平衡,我們就說這是一個自信的人。」很明顯,亞里士多德的看法有其意義,我們確實不把那些過份的表達 (或是過份的不表達) 視為「好的」,而是稱讚那些能「適當表達」的人為「好人」。

好了,對亞里士多德倫理學的討論就到這裡吧 (不得不說,這些理論真的不太容易理解的,害我想了好久才寫得出...)





但接下來可是重點,就是這種「幸福」是不是真的可以使人幸福呢?

我自己覺得啊,這是有疑問的。

首先,從之前那關於「快樂就是運用理性來生活」的證明大概就已經令人覺得哪裡怪怪了對吧。說是人有一種功能嗎,也不能說沒有啦,但是那論證就是給人一種「太過火了吧」這樣的感覺...沒錯!亞里士多德在這裡其實是有一點「誤導」的。那就是對「功能」(或是說「目的」) 的定義不清晰。當我們說某事身有一種「功能」時,我們總是要把它和那「可以讓其施展功能的事物」一起談論的。就再以一個歌手為例,他的功能是以和一件外在事物--歌曲連繫的。要是我們把歌手和歌曲分開,那其實歌手是不能說是有「唱歌」的功能。可是,我們也可以叫歌手去寫程式啊,那麼他的功能就自然成為「寫程式」了。

可見,「功能」的定義總是相對的,不能自身就是功能,而是要和外物作比對才行。但亞里士多德那「人類的功能是理性」卻是絕對的,不可改變的。這其實就是把一個相對的概念不經修改而直接拓展,並不一定合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聽完「功能論證」之後會感到奇怪的一個原因。

其次,或者更重要的一點就是,一個「好人」是不是代表人「感到幸福」?在亞里士多德眼中,一個有德行的人就是幸福的。但這是值得懷疑的。我們似乎難以接受,一個充份運用理性的人就一定是幸福的。可能在他人眼是幸福的,但這是不是對於「他自身」都是幸福呢?亞里士多德曾經用馬作為例子,他就說一隻「好的馬」就擁有「跑得快」這種德性,而這種德性同是也就令這隻馬在戰場上更好的幫助人戰勝敵軍。但是,如果「好的馬」是由人的軍事角度出發,那麼我們真的能夠說「跑得快」從馬的角度看來是使其「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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