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首先認為世上存在一個至高善,而「幸福」則是至高善的代名詞。人們追求幸福不為其他東西,而是為了幸福本身。因此,亞里士多德的目標是要找出人如何獲得幸福的人生。
 
他首先指出,人的本性中除有動物性的感覺、欲望,還有理性。理性於是成為人區別於其他動物的特質。他進一步連結人的理性與人的幸福。人的幸福就是「生活得好」;「生活得好」就是人能將其特質「好好地發展」。因為人的特質正是理性,所以人要得到幸福就代表要好好地在生活中運用理性。理性的運用使人明白善惡,使人有德。而他認為有德的人總是幸福的。這是一種「德福一致」的觀點。
 
亞里士多德將人的心靈分為三部份,分別是理性(reason)、精神(spirit)、欲望(appetite)。人們應該不斷運用其實踐理性去訓練其精神和欲望,直到它們能夠好好地按照實踐理性所認同的善惡標準去欲求。這樣一個人就具備得到幸福(即美德)的能力。
 
另一方面,亞里士多德強調「中道」(mid-way / doctrine of the mean)的重要性,過度與不及的行為都是有害的。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習性,所以應該時刻察覺自己的習性究竟傾向於過度或不及的極端。而經由理性調節後所表現出來,均衡適中又恰如其分的情感和行動,人就能實踐美德(virtue),並由此得到「幸福」。
 
對亞里士多德而言,人的幸福必須在不斷的理性活動中才能體現出來。因此,人惟有不斷練習,把自己心靈非理性的部份歸於理性控制,才能把自己「潛在」化成「實在」,才能在過程中獲得意義,並向著「幸福」這個人生最終「目的」不斷進發。
已有 0 人追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