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意義」。在現代社會,人生目標、生存意義這些名詞越來越多人談論。但是,現代人與其說是相信一種永恆不變的真實,相信世上有堅定不移的目的,倒不如說是相信「相對的意義」。每個人都有自己所相信的事物,那麼誰才是對的呢?
 
如果說大家都沒有錯,只要大家都真心相信的就是人的生存意義。可如此一來,我們似乎又難以解釋為何人總會覺得玩遊戲、打麻將、一味工作是「沒有用」、「沒有意思」的。畢竟如果意義沒有標準的話,那我們就沒有理由去批評人家「玩一輩子遊戲」或是「一輩子就向錢看」才對啊?
 
但事實上,大多數的人又確實對以上這些所謂的人生意義感到不滿,認為這些事物不能算是目標。這樣一來,「意義」雖然說是沒有真正的標準可言,但會不會在人的心目中,其實早就有一些不證自明,對於「意義」的思考結論呢?
 
在這裡,我們嘗試把「意義」分成兩種,一種是「虛假」的,一種是「真實」的。而當中的區分又與人類的「自由」(至少是第一身視角下的「主觀自由」) 有關。
 
「虛假的意義」代表一些使人「成為事物的奴隸」的意義,使人失去「自由」。有人說:「當人以為自己是某物的主人時,他也就成了那事物的奴隸。」又正如莊子所言,一個真正自由、逍遙的人能「物物而不物於物」。事物只是人方便生活而用,卻不應被事物所累,終日為其擔憂、分心。正如人需要金錢,需要娛樂,但這不應該是人生的「終極意義」。一個人如果一生就把金錢當成意義,實質上不是自主的生活著,而是成為金錢的奴隸,反而「物化」並失去自由。他已經沒有任何可以決定的事物,因為一切都是利益與錢財。所以,一些所謂的「意義」如果是會讓人不自由,失去真正的人生的話,顯然就是「虛假」的。
 




如此一來,「真實的意義」又是甚麼呢?不好意思,其實「意義」可能沒辦法正面地、直接地說出來,只能以一種反面的方式,去除了「甚麼不是真正的意義」。那是不是代表,「虛假的意義」之外的事物就是「真實的意義」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畢竟,存在主義早就告訴我們,意義不是「從外面來」,而是靠人們自己一生的追求所創造的。又可能如亞里士多德所言,意義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件可以追求的事物。或許人們真正應該追求的,就是「不枉此生」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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