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待Dicky把工作完成後,我們便到一個距離公司稍遠的商場覓食。
  我們兩個都是選擇困難症的患者,在商場裡繞了兩個圈,仍然決定不了到底要吃些什麼。他有提議到快餐店隨便解決,但被我否決了,畢竟這是平安夜,更是我和他第一次單獨吃晚飯,我當然希望可以到一間較為正式的餐廳。
  最後他決定光顧商場內一間高檔茶餐廳,到達門口時我卻發現在那間茶餐廳旁邊的,是一間熊公仔主題餐廳。
  我沒有特別喜歡熊公仔,純粹覺得這間餐廳很特別,門口有一隻巨型熊公仔讓客人合照,店面亦放滿熊公仔的擺設,就連每張餐桌上都放置了不同造型的熊公仔陪客人用餐。這間餐廳的氣氛很溫暖,要是能夠在這裡度過平安夜,印象一定很深刻。
  「食依間囉。」Dicky說,眼望著熊公仔餐廳。
  「你唔係想食茶餐廳咩?」
  「你望住啲熊仔嗰陣對眼識發光噉,一於就依間啦。」他走在我前面,不等我回應,便請侍應生安排入座。
  真是善解人意、體貼入微呢,他不單是外表無懈可擊,就連個性同樣完美無瑕。


  入座後,因為大家都餓了,我們的選擇困難症竟然不藥而癒,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決定了要吃些什麼。
  「你有冇聽過Daisy鬧客?」點餐後,Dicky開始對我說起有關同事的趣事,「譬如佢個客叫……就叫莫希臣啦,佢一收線就會企起身大叫『食屎啦莫希臣!』,大聲到全世界都聽到。」
  「你似係喺度乘機鬧我喎。」我睥睨著他。
  「邊有啫?」他笑得很頑皮,「有次佢大叫『食屎啦莫希臣!』嗰陣我仲要講緊電話,我個客喺電話裡面問我嗰邊發生咩事,笑死。」
  那人,其實還是個小孩,雖然在職場上表現成熟,但離開辦公室之後——至少那時候在我的面前,他毫不掩飾自己幼稚的一面。
  他才二十三歲,大學畢業不到兩年,還很年輕,會幼稚是理所當然。
  只是初出茅廬的他,對工作的認真和投入,卻叫比他年長五年的我相當慚愧。
  也許是因為投身社會久了,熱誠都被磨蝕得七七八八,我不再願意接受挑戰,只會做好本份,不會偷工減料,但也不會作額外付出,「少做少錯,不做不錯」成為了我的職場座右銘。
  我每天上班的最大目標,就是準時下班,而下班後的最大宏願,就是堅持下去,直到放假。
  那人對工作的態度,跟我的有著天淵之別。他不介意做額外的工作,因為對於他來說,每項挑戰都會轉化成經驗,而經驗會讓他成長,然後更有能力接受更艱鉅的挑戰。


  「你係咪想搏升職?」有次我問他。
  「冇諗過,只係唔想畀自己停落嚟,我要不斷噉升level。」他這樣說。
  他告訴我,他大學畢業前的人生,是重重的挑戰,他必須接受那些挑戰,必須成功過關,才能成就如今的自己。
  他說他小時候家境清貧,沒有像其他同齡小朋友擁有各式各樣的玩具,紅白機、Gameboy、他媽哥治、暴龍機,這些屬於我們這個世代的童年回憶,對於當時的他來說可謂遙不可及。
  他唸大學的時候,因為要兼職賺錢幫補學費,所以每天的生活不斷以「打工後去上課、下課後去打工」為循環,最瘋狂試過同時做四份兼職,每天只睡四、五個小時,連坐下來好好吃一頓飯的時間都沒有,只能偷偷摸摸地在地鐵車廂內吃麵包,生怕被職員抓到要罰款。
  他還告訴我,他曾經有一段時間患有嚴重的濕疹,半張臉的皮膚都爛掉了,身體、四肢都痕癢難當,連睡也睡不好。他說那段日子很煎熬,他無法照鏡子,因為他不忍心直視那個樣子的自己,也不敢與別人作眼神接觸,因為他害怕見到他們望著他時的怪異目光。
  「但係你而家好靚仔喎。」我把臉靠近他,仔細欣賞著他的皮膚和精緻的五官,不禁看得著迷。
  「你哋個個都噉講,但係我真係唔覺得自己靚仔。」他害羞得面紅。
  「真係好靚仔,以前冇人讚過你靚仔咩?」我陶醉得無法自控,忘了一個男人當面稱讚另一個男人英俊是有多突兀,更甚的是,當時我們的臉只相隔了大約十厘米的距離。
  「都有嘅……」他顯得有點不好意思。


  「就連老闆都叫你做『靚仔』,叫我都係叫『希臣』咋!」我在抗議。
  「依樣嘢冇辦法,你要搵盤水照照自己個樣先。」他又露出那個頑皮的笑容。
  他就是喜歡這樣作弄我,一逮到機會就故意說些打擊我自信的說話。
  「你隻手上面嗰啲就係濕疹?」我望著他放在桌上的右手。
  「係啊。」他點頭,「斷唔到尾,冇辦法。」
  從他來上班的第一天,我就留意到他右手手背有一大塊深紅色的印記,上面翹起了一些白色的皮屑。那時我不知道那是什麼,還以為是胎記之類的東西,經他揭盅才知道那是濕疹。
  很難想像他以前的臉上佈滿了這樣的印記,更難想像的是他到底如何熬過那段日子。
  他說他不敢照鏡子,不敢迎接其他人的目光,想把自己藏起來,不讓任何人看見,也不讓自己看見那副樣子的自己。那段日子是他人生的低谷,不堪回首,也不願回望。
  如果我早於十年前就認識他,那就好了。我很希望能夠陪伴他度過最艱難的日子,即使我可能什麼都做不來,但至少可以陪他一起熬過去,搭著他的肩頭,成為給予他無限支持的好朋友,在他撐到累了的時候,讓他依靠,成為他的支撐。
  如果早於那時候我就認識了他,我一定會握著他的手,觸摸他手背上的印記,讓他知道無論他是什麼模樣,我都堅定不移。
  「乜嘢堅定不移?」他可能會這樣問。
  「就係撐你囉!撐你!」我舉起拳頭。
  可惜,當我遇見他的時候,他已經這麼完美,如此獨立。我錯過了可以令自己變得重要的時間點,只能成為完美的他生命裡一個可有可無的小角色。
  他手背上的印記質感頗為粗糙、凹凸不平,上面白色的皮屑隨著手指撫摸的方向而反覆前後躺平——沒錯,我在用手指觸摸著他的手,在我意識到自己正在這麼做的時候……我已經這麼做了,已經沒有回去的可能,就算此時把手收回去也無法裝作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但那人好像沒有感覺,他沒有任何反應,任由我的手指在他的手背上繞了幾圈。他沒有縮開,也沒有撥開我的手,他只是呆滯地望著我們重疊了的手,一直到我捨得把我的手收回去。


  然後,我們繼續吃飯聊天,他繼續找機會嘲笑我,我繼續著迷地看他,我們的手彷彿從來沒有接觸過對方的手。
  我以為,那是那人的默許。
  默許我們的關係,不只是同事,不只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