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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隸屬尖沙嘴警署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一名高級探員打電話給我,要求協助警方處理最近一單非常離奇的集體逆權侵佔事件以及解釋案中的法律疑點。就刑事案件而言,在檢控案情嚴重或複雜的案件或涉及艱深的刑事法律論點的案件時,警務人員可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政府律師徵詢意見,他找對了人。

你可能聽過檢控官這類職業。裁判法院的檢控工作大部分都是由稱為法庭檢控主任的公職檢控人員負責,他們處理的案件比較簡單直接,每名法庭檢控主任都會參加為期九個月、由司內律師講授的入職培訓課程,然後才正式展開工作。其後,法庭檢控主任會於在職期間參加持續法律進修課程。但是除了裁判法院外,法庭檢控主任並沒有於其他上級法院進行刑事檢控的資格,而香港的刑事法庭還包括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庭、高等法院上訴庭與及終審法院。於區域法院或以上的刑事法庭,絕大部份檢控工作皆是由律政司轄下刑事檢控科的檢控官負責,主要是因為案件重要或涉及複雜法律觀點。案件審訊前,刑事檢控科的律師需要處理大量工作,包括整理和評估證據,並進行所需的法律研究。我是後者,亦即刑事檢控科的政府律師沈碧君,你可以叫我做菲比。

「請問沈碧君在嗎?我是警署的何定邦督察。」電話內的人說。
「我是。未知有什麼指教?」我答。




「我們警方最近接到六單親友求助個案,涉及多個物業的逆權侵佔。」何定邦說。
「那原有的業主呢?」
「失蹤或自殺,他們多數為單身人士,其中以女性為主。」
「是否涉及綁架或者非法禁錮?」
「案件現在還進行調查中,但是所有物業的逆權侵佔者都為同一人。」
「竟有這樣的事?那人到底是何方神聖?」
「男子,單身,職業是催眠治療師,名字叫賈惺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