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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家連鎖式的快餐店,我們會選擇這裡的原因是這裡的食物比較受小孩歡迎。
而且現在的時間點上,附近也只有這一家食店在做生意。
從我們找到小愛的那條商店街中走,走了大約五分鐘的路程。
一路上小愛與小直有說有笑的,十分像一家人。
小愛大概是被人遺棄的小孩吧。我的心中從剛才開始就有這個想法。
小直應該也有同樣的想法吧。
但是我們又能做些甚麼?只能夠帶她去附近吃些東西,然後把他交到警方手中吧。
我們又是剛剛認識的人,知道她被遺棄我們也不能做些甚麼啊。
「先生,這是你點的東西。」取餐處大嬸的聲音把我從沉思中喚醒。




「謝、謝。」我生硬地接過餐盆。
「哇!」小朋友就是小朋友,看到眼前的快餐,不禁露出了渴望的眼神。
「來,吃吧。」我笑著說道。
「多謝叔叔!」她高興地說著,然後馬上拿起一條薯條放入口中。
我不是叔叔啊,我只有二十五歲,還是一位哥哥呢。但是,看到她的笑容,我打消了糾正她的念頭。
「這裡多少錢?我給你吧。」小直看到餐盤上的豐富美食後,馬上問道。
「不用了,這裡的快餐也沒有多貴。」我搖了搖頭拒絕了她的提案。
「而且,今天的演唱會門票我還沒給你錢呢,這就當打平吧。」我笑了笑說道。
「這怎麼行?那只是抽獎抽中的。」她連忙說道。
「不要緊啦,你也快點吃吧。」我說完後,馬上拿起了一個漢堡包,作勢要吃。




她看到如此,也就不再作任何推託,拿起另一個漢堡包放入口中。
小愛也正在歡喜地吃著兒童套餐,忙著把玩著手中的玩具。完全把找媽媽的事拋諸腦後。
也許她是明白的,就算我們如何把她當作小孩,她也已經九歲了,有很多事情不得不明白的。
不,這樣想太消極了。是我的性格使然嗎?先不要向壞的方向想吧,也許是我們想錯了,她的媽媽可能剛去了其中一間店裡,忘了把小愛帶走吧。
對,一定是這樣的。
我試著說服自己。
喝了一口可樂把發熱的腦筋冷靜下來。
算了,甚麼也不想,先吃完早餐再說吧。
我暗暗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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