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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年28了,一起七年的男朋友提了分手。
他說他要去流浪,沒想過是真的要離開我。
 
那不是第一次說要去流浪,只是我從不理會。
但這次他是認真的,非走不可的那種。
這次不管我怎樣逃避,他總能把我捉住,把殘酷的事實灌進腦海裹。
 
我沒有生氣,只是很受傷,真的很受傷。他怎能為了這了破事而拋棄我。
那麼多年的感情說沒就沒了。


 
承諾,鮮花,濕濕的夜,到底是為了什麼而存着。
 
我默不作聲,他一次又一次的說他要走了,要走了,要走……,一直說,反覆的說,我才不得不接受他是真的要拋棄我。
 
我忘了自己跟他說了什麼挽留的話,只記得那些都不過是留不住他的廢話。
 
那時的自己好像什麼都可以不要,為了把他留着,什麼都可以。
現在想回來,那時應該很醜,妝哭花了,又在街上叫嚷著,就是個潑婦。
他又怎會為醜陋的我而留下來。


 
有過一刻,我沒有說話,只想用盡全力去捉住他的手,想用力的留住他,想像電影的女主角用力的捉緊男主角。想把他的手臂捉得通紅,想在他身上留下一道又一道指甲的捉痕。
又想握緊拳頭,握得鮮血直流,想像自己是能被愛的女主角。
 
但到頭來,不過是光想,什麼也沒做到,只在原地戰抖著,不能停止的,無力的戰抖著。
他沒花上什麼力氣就把我的手摔開了。
 
這七年來,我一直以為自己花了所有力氣在他身上,捉住他,留住他。
 
到現在才知道,只是一直以來以為自己很用力。


一切都不過是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