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裡,第一時間打開電腦搜尋資料,做功課也沒有這樣有動力。憑著我絕佳的搜尋技巧,很快就找到相關的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454章《硬幣條例》第2(1)條,現行經授權發行的流通硬幣及屬可用作支付下列款額用途的法定貨幣:

1. 以面額不少於1元的硬幣(即1元、2元、5元及/或10元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元 ; 及
2. 以面額少於1元的硬幣(即1毫、2毫及/或5毫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可超逾2元。」

如此一來,當日小食部啊姐拒絕收取我的毫子是違反了這一條法例,而那張通告也有機會違法吧。如果我拿著這樣的理據,應該可以名正言順要求小食部為當日的言論道歉,並且廢除收硬幣上的限制。

我把法例的鏈接從Facebook發給Robin。





可是我再找下去才發現有其他資料:
「儘管如此,上述法例並沒有賦予任何權力迫使商品或服務供應商接受這些硬幣 ; 而該法例亦沒有其他條文說明禁止拒收法定貨幣的硬幣或訂立罰則來懲罰拒收者的。」

「咁姐係佢拒收都唔會收到咩懲罰啦,商戶係玩曬啵。呢個世界所謂嘅明買明賣,係商家玩曬。」我不忿的對自己說,然後把新發現的資訊發給Robin。

Robin很快就回覆:「咁樣嘅話,其實佢係違法左法例。但係佢唔收又真係吹佢唔脹。」

我回覆:「係啊。咁我地可以點做?」





Robin:「吹佢唔脹還吹佢唔脹,但係佢真係違反左條法例,本身學校係教人守規矩嘅地方,呢啲違法嘅事我地都應該要阻止。」

他講的很有道理,我只是一味想著要怎麼懲罰小食部,沒有想到問題的根本。

我回覆:「你啱,我地應該focus起佢地咁做唔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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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微糖小冰•2 個月前
媽媽忽然敲我門,然後打開房門。





「喂,食飯喇。」媽媽溫柔的說。

看看電腦的時間,原來已經到了七點半。

「好,黎喇。」我馬上離開房間出去食飯。

「我會print埋嗰條法例出黎。」Robin在Facebook回覆。

「好,不如聽朝冇咁多人嘅時候落去,我唔想阻到其他人。」

「都好。」

我重複又重複看了那段文字,想著要好好準備自己,明天好好好表現。我內心還是很擔憂,想起啊姐的眼神都不寒而慄。想起自己過去的十多年,都沒有跟人理論的經驗,在意見不合的時候,大多都是寧可屈就自己,讓大家和氣收場。明天,我就要鼓起勇氣,我要取回公道。

「我要討回公道。」我對自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