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

今天在IG裏看到一則貼文,是關於一家私人機構發出來的致歉信,內容大概如此:

某某私人機構中的一份海報被傳其中一張圖片內容有所抄襲,這封致歉順便是為這件事道歉——並說已經向該公司提出申請使用,已被接納,特此道歉。內容便是這樣。

我忽然發覺,這間機構的人才真是少得很!這封公函——形式上是公函——內容是口語。

「對於呢件事,我哋深感抱歉。造成各位嘅不便,真係好唔好意思。」





曾有人跟我說,口語也是經典,在生活上用上,有何不妥?當然,有何不妥?沒有的,但只限於口頭說話。有些人會在文章中出現口語,在我角度來看,是不能接受的。更何況是公函呢?

我只能說一句——這私人機構的人才真是少得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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